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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向法院提出复议,关于向法院提出的复议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3:35:5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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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向法院提出的复议

复议不是只有行政复议。对申请回避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关于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法院提出复议,法院应在三日内答复

关于向法院提出的复议

2,民事裁定复议向法院哪个部门提出

关于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法院提出复议,法院应在三日内答复
可以,本身市院的裁定,不能上诉,也不存在上诉、复议问题,

民事裁定复议向法院哪个部门提出

3,怎样向天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申

1、案件,如果是区县法院一审,中院二审的,可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高院申请再审。再审前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原审文书、原案件主要证据等。2、有关申请书,可委托律师撰写,相关材料,可委托律师去原审法院档案科查询复印。3、你是什么情况,说清楚,这样利于详细沟通。4、天津高院,地址在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

怎样向天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申

4,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该向哪个法院提起上诉

你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书,是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 不予受理; (二)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 驳回起诉; (四) 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5,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

1: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应予以受理。李某能就第一次和第二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作出维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1,abc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三天,其他一般是15日,超过期限不予受理当你收到行政决定书以后,在规定的时间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规定的时间各有不同
根据省人大法规,乡政府的处罚明显是不合法的。 受处罚人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违法处罚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四、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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