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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天津市经委人才和天津市教委人才能解决外地生源大学生存放户口和档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3:13:4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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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经委人才和天津市教委人才能解决外地生源大学生存放户口和档

可以,如图

天津市经委人才和天津市教委人才能解决外地生源大学生存放户口和档

2,天津市关于大学生档案落户的问题

你属于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单位确实不会接收你的档案的。你有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咨询过吗?有时候只要提供正式的合同,也可以托管。
放天津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在枫林老年大学那。宾水西道

天津市关于大学生档案落户的问题

3,天津 档案 管理

北方人才
您好!凭毕业报道证到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因为有些单位是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能够管理档案的要求是处级以上单位,并且成立人事管理部门的!不转档案会影响您以后工龄、退休、或者其他设计工作认定相关事项的!谢谢

天津 档案 管理

4,天津市省外大学生档案管理

你自己的报到证上面是开到哪里的啊?不是说一定归哪里管的啊你也可以问学校,把你的档案寄到哪里去了新区是有好几个人才服务中心的一个是泰达: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79号一个是天津滨海人才市场联系方式是(022)66312372
你可以去你档案存档的地方去办理,你的档案应该是在相当于人才市场吧,去那里就可以,得填一些评审表之类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专业的还得看你怎么申报了,专业得对口,得单位盖章推荐的,具体你咨询你档案的人才吧。

5,天津毕业生档案管理

您好!凭毕业报道证到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因为有些单位是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能够管理档案的要求是处级以上单位,并且成立人事管理部门的!不转档案会影响您以后工龄、退休、或者其他设计工作认定相关事项的!谢谢
首先,告诉你,档案很重要。你所说的就业报到证要到你毕业的学校领取,然后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备案登记,档案可以转到生源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管,户口可以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我是甘肃山丹人才中心的,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毕业生登记工作。如有不详可继续追问。
天津是学校先替你保存1-2年 具体时间 你可以问下学校超过时间 就要放到人才那里 地址是 大馆对面 枫林园 里

6,天津毕业生档案问题

放到人材,对以后有好处,但是要交纳一部分费用,在没找工作或是工作私人不给上保险的情况下还是自己交纳给以后的人生增加点筹码,最少医疗和养老是要上的
.档案在自己身边比较好,跳槽时手续少些,你的户口肯定没有到用人单位所在的派出所,对吧?没必要放在用人单位 。放到人才市场 每年交点管理费就行了 提醒一下 让你去转档案的时候一定要去 档案虽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 但是找不到了还是很麻烦的 如果哪天考上了公务员还有事业单位的话都是要档案的
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不过我本来就是天津人,不存在户口问题。 这个你要先去联系你的学校,问你们系的指导老师,或者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因为你才毕业1年,档案也没被打开过,先看看学校怎么说,档案是一定要存的。很多人说档案可以拿在自己手里,是可以,但对你以后工作还有评职称都不好。 学校如果不管你,你再去问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如果他们也说你的档案已经走了,不归教委管了,你再看看是想和你户口存原籍,还是如果你还要在天津工作,就存天津的其他人才市场,比如北方人才什么的。
可以托管到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在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www.tjbys.com.cn,或者你所在区的人才中心应该也可以。
怎么说呢 这档案记录了你上学以来一切的事情,想当于一个成长记录,你可以放在自己那,也可以放在你们当地的档案管理中心

7,天津教委人才挂户和档案问题

档案花钱就可以存 很简单的每年180或120的存档费,至于户口我帮你找了些资料: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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