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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人防费从哪年开始政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04:36:37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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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建设工程人防费从哪年开始政收

人防异地建设费津价房地【2004】389号文据此应该是从04.05年开始收取的

天津市建设工程人防费从哪年开始政收

2,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以招标方式出租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依法办理有理有据。大家上网查-查有关法律法规,还可咨询法律工作者。不要有一点不满就冤人。可以合理引用,不能违反。

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以招标方式出租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3,天津市人防系统除了人防办还有哪些辖下单位啊

信息管理中心 > 平战结合管理站 > 天津市人防建筑科研设计院 > 通信站 >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站 > 人防经营开发总公司 还有 http://www.tjrf.gov.cn/jianjie/zuzhi.aspx 仔细看一下
通信站
北极

天津市人防系统除了人防办还有哪些辖下单位啊

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介绍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于2010年2月23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该《规定》分总则、管理职责、城市管理标准、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法律责任、附则6章60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予以废止。

5,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人防建设经费省标求答案

答:根据《江苏省人防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 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07号)规定,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足额按时缴纳人防建设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江苏省人防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 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07号)规定,凡在江苏省设防的市、县(市)所辖的市区、郊区、镇、新区、园区、保税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中的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个体工商业户按苏政办发[2001]140号文件规定应由人防部门征收,经省人防部门同意改由地税部门代征)均应按规定缴纳人防建设经费。  前款所述企业(含中央、省内外驻地企业)包括:  (一)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能否加计扣除

答: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费是指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筹建、建设至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所需要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人防设施未到位而缴纳的人防管理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未建成本。人防设施在建成后,将未建成本转入在建成本,对已完工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并税前扣除。由此可见,人防管理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加计扣除。

7,人防工程哪个规定要求必须实行监理

取得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前置条件是取得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取得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后,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比较简单,参加就能考得起),才能取得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 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包括: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一是人民防空法;二是建筑工程管理法规;三是其他一些相关的法规,如:在城市建设的符合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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