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武清区 >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劳动法对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劳动法对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3:50:38 编辑:天津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法对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如果不是医疗期的话,这个是根据你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发的。但不能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有些公司是请病假的话,会扣绩效资金。 假如你请1个月。你可能只发他的基本工资。其他绩效奖金则不发。 假如你请10天假,基本工资/21.75=日工资 日工资*10天=这10天的病假工资。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2,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一、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何标准1、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2)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3,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4,2021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全国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各不相同,有些省市还有其特殊规定,但大部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综上所述,自然人生病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也会影响到工作,所以也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于生病员工应该给予一定的病假福利等,在相关的规定中员工在病假期间应该正常领工资,只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跟工作时的工资肯定是不能比的。

5,关于员工病假 公司需发放多少工资

该员工的质疑是对的。口头请假也是请假,病假不同于其他事假,往往因为病情紧急来不得履行请假手续,可以之后补办病假手续。应该根据劳动法补发其最低600元基础工资,加班费和奖金以及岗位补贴等不予补发。
员工因非工伤请病假的话,按病假来支付工资就可以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是病假工资的最低线,不是正常应发放的病假工资。山东省的规定是病假工资为六个月内发70%的工资,自第7个月起发60%的工资。如果发70%或60%的工资,金额低于最低工资的80%,就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其他地区的规定,有的一样,有的比山东省的略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这要看你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80%<950 元,则公司就可以站住脚。

6,请问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员工的病假及其工资问题有明确规定。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在医疗期内,国家要求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工资,地方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当地规定执行。3、如果劳动者休病假满医疗期仍旧未能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7,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首先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首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2、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 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最好还是要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提前休产假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要向企业请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不适合工作要休病假;这样企业才能让你带薪休病假。如果没有医生证明,那企业是可以不批你的病假或不发病假工资的。主要还是看你的老板是否有人情味啦。 如果你拿到了医生证明或经过协商公司同意你休病假,那公司就应该按照以下规定给你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产假:共90天,其中,产前最多15天;晚育假:一个月。另外哺乳假,可以跟公司协商,最长6个半月,但是工资要有影响,第一个哺乳月,工资总额的80%,以后70%。
我怀孕快四个月了。因身体不适。反应较大。营养不良。医生给我开了两个月的病假单,可是单位说要结婚证,我想问怀孕休病假需要结婚证你吗,他们的理由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劳动法中病假工资的规定

楼主你看一下第三条,这个是全国性的规定。但是有些省份还是有些不同的规定,上海就是其中之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是指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是指在该企业连续工作2年.因为如果你辞职了,又去了另一家用人单位,工龄就要开始重新计算了啊。
说司龄的都不对,是从大学毕业开始工作起的。可咨询当地劳动热线,通常是12333
文章TAG: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病假假期期间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