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司法局,在财政供养上有的差额,有的自收自支,视地方实际情况略有区别。公证处设立的初衷,是为单位和老百姓提供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机构,但实际上又具有收费职能,对于类似的具有中介、营利性质的服务机构,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招待所、农业示范、市政管理、园林绿化、殡仪馆、房地产管理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转企,剥离体制推向市场。
1、公证处属于收费性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2、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公证处该怎么改?单位人员该怎么安置?
凡工资属于财政拨款者,所做工作应纳入被监督范围之内,凡工资不从纳税而来的资金,比如自收自支形式的公益二类单位,可提高工资比例,鼓励自主创业。事实上相比私企,有着事业单位的前身的这个身份,本身已经占据了隐形的资源,做起来本来就应该比私企容易些,这样可以真正起到促内需,提高服务质量,工资按劳分配,避免了吃大锅饭,不干活跟贡献大的拿一样的工资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