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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赔偿责任人天津市是否能报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0:57:4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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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第六项对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明确为工伤。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激动着事故的,他既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其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所以,一般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一般将有人单位和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2,您好请问一下在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有相关证据可以报工伤吗

您好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特需的道路上,而且对方全责,就可以认定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需要你说的“相关证据”,只需要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责任认定为非主要或以上责任的才能申报工伤。至于受伤时间,交警在认定书上会对案发时间有明确记录的。
如果符合工伤构成条件,可以视情况提出工伤赔偿: 1、首先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果是司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工作中,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反之,只能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符合工伤构成条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否有权提出工伤赔偿,要看事故所在地是否支持双赔制(即在向第三方提出赔偿的同时,也可以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支持,则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当地不支持双赔制,则只能在工伤保险待遇高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且该赔偿只能以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之间的差额为限。

您好请问一下在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有相关证据可以报工伤吗

3,在天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及厂方怎样赔偿

你的描述太笼统,首先要确认:1- 你的下班行走路线是否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所能认可的合理路线2- 公司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保3- 公司是否在第一时间为你申报了工伤在这些都确认的情况下:1- 警察处理完后需要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是受害者而非肇事者,你是可以被认定工伤的2- 员工需要根据认定书跟肇事者索赔(一般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在这期间员工就好好养伤吧3- 停工留薪期后要去劳动部门做伤残等级鉴定,这是日后工伤保险赔付的依据4- 鉴定完毕后,工伤保险会根据鉴定结果和你交通事故索赔的情况书为你结算工伤保险应支付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事情发生到这里,基本上也就接近尾声了,如果你不离职,公司和社保也没有什么要支付给你的了。但如果后来你离职了,你会根据伤残等级来获得工伤保险在离职时的医疗补助金和公司给与的就业补助金(注意这是在离职时才有的)。最后,祝你早日康复。
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由交通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之后应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含安排作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被认定属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厂方)和工伤保险统筹机构兑现工伤待遇(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赔付)。 参考国务院发布并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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