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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最新执行标准为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22:38:0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预拌混凝土最新执行标准为什么

GB/T 14902 2003

预拌混凝土最新执行标准为什么

2,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什么时间发布

JGJ/T 328-201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2014年4月16日发布,2014年10月1日实施。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什么时间发布

3,目前执行的最新预拌混凝土标准是什么是推荐标准吗

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是最新的啊,你要的话我可以发你啊

目前执行的最新预拌混凝土标准是什么是推荐标准吗

4,预拌砼的验收标准是依据的什么文件啊

预拌砼的验收标准是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商砼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混凝土全公司的质量管理,而后者只是针对搅拌站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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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有何意见

严格违规处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狠抓企业监管。全部使用符合规范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规范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并按月向县散装办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装卸、运输、贮存、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平安和环保要求。从 年7月1日起,禁限范围内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由县散装办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禁限范围内各类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县散装办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县散装办责令限期缴纳,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6,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管内容

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驻厂监理组工作内容:第二十六条 驻厂监理组应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条件,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应与企业资质证书载明的生产地点一致,并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要求。第二十七条 驻厂监理组应了解混凝土供货合同内容,掌握混凝土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第二十八条 驻厂监理组应检查搅拌设备控制系统检修制度落实情况,核查生产计量设备、试验室设备的计量检定有效性,核查试验室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资格。第二十九条 驻厂监理组应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审批情况,配合比调整时,检查是否符合配合比调整工作程序要求。第三十条 驻厂监理组应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受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原材料报验,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复试。第三十一条 驻厂监理组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监督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驻厂监理组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原材料使用、搅拌时间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自检情况,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及质量的稳定性。第三十三条 驻厂监理组应组织对拟出厂预拌混凝土的工作性(坍落度)、温度等进行检查,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要求后进行确认。第三十四条 驻厂监理组应对出厂预拌混凝土7d、28d试件的取样、制作过程进行见证,并对试件的养护、试验过程进行抽查。第三十五条 驻厂监理人员应在《混凝土运输单》上签字,预拌混凝土方可出厂。未经驻厂监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接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第三十六条 驻厂监理组应每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616534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驻厂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至少每月参加一次。第三十七条 驻厂监理组应与项目监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协助追溯复查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的到场预拌混凝土检查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将复查结果反馈到项目监理单位,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可追溯性。第三十八条 驻厂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爱护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的工作设施,遵守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相关制度。
需要的。这是必须的...
砂石(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含泥量;水泥、砂石、外加剂的产品合格证,以及材料复检报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现场配合比的掌控;混凝土和易性;监督制作试块;

7,关于建设部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需要3年好像是3年继续教育培训

这个是天津的继续教育培训文件,仅供参考,其实没有这么麻烦的,只要每年进行年检就完了。 建科教〔2010〕85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交通系统“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测量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年检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设局、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交通系统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履行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教〔1997〕117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交通系统在岗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和测量员”(简称“六大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继续教育培训和年检工作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 二、培训人员 我市建设交通系统(含中央驻津和外地在津注册单位)各局、集团(总)公司、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在岗并已经通过2008年度岗位证书年检的“六大员”。 三、培训内容 1.参加年检的“六大员”应首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按照岗位证书分类、分批次进行。培训内容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参加《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安全员、机械员、测量员参加《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 (2)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参加《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和《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培训。安全员、机械员、测量员参加《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和《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培训。 (3)材料员参加《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和《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培训。 2.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其中授课6课时以上,考试2课时。 四、年检形式 1.岗位证书年检前,由“六大员”所在单位对其在岗状况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在证书的“复检验证情况记录”栏填写)。 2.证书由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以单位为批次统一进行年检。 五、培训及年检工作分工 1.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年检前培训工作。 2.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负责培训考核及岗位证书年检工作。 3.滨海新区建设局、各区县建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区管单位“六大员”的年检申报及参加年检前培训工作。市建设交通委管理的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内“六大员”的年检申报及参加年检前培训工作。中央驻津和外地在津单位负责本单位“六大员”的年检申报,及参加年检前培训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鉴于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年检工作量大面广,请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确保不走过场。 2.本年度培训将作为“六大员”岗位证书年检的必要内容。经考试合格者,由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在岗位证书上加盖2010年度年检合格印章。凡逾期不参加培训和证书年检者,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该岗位证书自动作废。 七、具体安排 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年检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会同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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