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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停车管理,我购买的地下车库门口总是有人乱停车请问这应该有谁来管理属于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6 05:51:0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我购买的地下车库门口总是有人乱停车请问这应该有谁来管理属于

可以证明是您购买的车库的前提下,您可以跟物业反映,由物业出面,进行业主之间的协商,如果劝说未果,我认为您可以选择在门口写上提示语:有车出入请勿占道谢谢合作
那要看改造的那一层是否是人防工程,如果是人防部门可能管,如果不是就管不了。直接给人防办打电话举报。
就找物业

我购买的地下车库门口总是有人乱停车请问这应该有谁来管理属于

2,小区物业管理如何做好车位管理

了解停车场的实时状态,记录与车位相关的一些信息,例如车位所属的区域、车位编号、车位状态、车位收费标准等,也包含车位具体使用的住户信息,住户的车辆信息,物业需要做好这些信息的日常管理。云家佳物业管理平台的车位管理可以帮助小区物业高效的做好车位管理工作。
看物业条款中如何载明,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承担,因为物业没有看护的义务,就算你租了车位,那么发票上如果是车位使用费,而不是保管费的话,物业也不会承担责任,所以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当然可让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你保险的条款中包括这项(他人恶意伤害险)。也可以咨询一下保险公司,不管如何,自己肯定要承担损失的。

小区物业管理如何做好车位管理

3,物业公司怎样管理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在谁手上?第一步,获得授权。第二步,制定管理条约,这个网上有很多。第三步,和使用者签订管理合同。
楼上胡说八道通常来说,地下停车场就是由该房地产项目的物业公司自己管理。比如某小区或写字楼带有地下车库,那么谁管理这个小区或写字楼的物业,谁就同时也管理这个项目的地下车库。而很多项目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进行全套管理。中海地产开发的小区,那么小区物业连同地车车库,都是中海物业管理;万科地产开发的写字楼,写字楼物业和所属的地下车库,就是万科物业来管理。除非大型商场、商业广场这种对临时停车管理要求非常高,临时停车量非常大的地下车库,会委托给专业停车公司来管理。

物业公司怎样管理地下停车场

4,小区物业费中包含车辆停放管理包括内容

你好,每个小区的制度不一样,不过大部分小区的物管费是包括了—公用照明费、电梯费的,停车费和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的来源、用途要看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目前看来,尚没有发现包含停车费的合同。 建议你去看一下物业管理合同,是否含有停车费!望采纳
你好,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望采纳!

5,关于物业管理和在自己家所在小区范围内停车的问题懂法律的帮忙

首先,要了解物业的服务费用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不缴纳物业费来抵制,导致服务品质下降,这是不理性的选择。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可要求完善、改善,如造成业主相应损失的可要求其进行赔偿。其次,楼下的停车位是否在项目规划之内;另外车如果被盗,要了解你交纳的停车费是否包含保管责任,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所有的所有了解清楚后,便可下定论了,祝你好运。
你好!这样的停车费如果是车位管理费用的话是属于物业公司合同外服务费用,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如上所说,如果只是一个车位管理费,不是车辆保管费,则物业公司不存在对您的爱车负有保管责任。希望你能够理解这方面的法律解释,祝好运!如有疑问,请追问。
新的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说得很清楚,小区道路属业主共有,按照这样理解,物业公司应无权收取业主停车费的

6,小区物业收停车费是否可以有条例否标准是什么

分为几种1、车位产权归某个业主所有,即这个业主拥车位产权,物业就不能收停车费了,顶多收管理费或者叫看护费,如果物业收了这种费用,那么物业就必须对你的车有看护义务。2、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也可以收停车费,但是注意,这种停车费收入除了物业的必要支出可以提取,其余收入是归小区业主的。3、车位产权归物业所有,物业也可以收停车费。不过,根据新的《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用部位、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4、临时性停车,像走亲访友之类的,只能收临时停车费。以上所说所有停车费都必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建议楼主向当地物价部门以及房地局咨询具体收费标准。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以上希望可以给你帮助!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7,小区物业收业主停车费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吗在买房子的时候

一、小区物业收业主停车费是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停车场(通常所说的地下车库)收费是否合法合理,首先得弄明白地下停车场的性质和产权的归属。地下停车场其实是与项目配套而建的公共人防工事设施,国家对开发建设单位带有一定强制性建设要求,同时规定不得将其建安成本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也就是说业主在购房款中并没有为此支付费用,一般情况下业主对该设施不拥有产权)。为了降低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成本,允许开发商通过该设施进行经营活动,也可以出售、出租或赠送使用权的方式约定。如无特别的约定,一般情况下,该设施的权属仍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用于经营停放车辆业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法律所认可的。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业主对专有和共有物业才享有占有和受益的权利(如地面上空闲场地划定的停车位,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费,但收益除去物业管理成本外,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你所述,物业公司利用地下车库作为停车经营业务场地向你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法合理的,不属于额外收费,但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并取得物价部门的审批;你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并不包含该设施中的场地维护、维修、照明等费用。若还有疑问,你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各地政策不一致,北京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就是有法律依据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9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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