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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休人死亡补偿金,天津职工死亡抚恤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2 21:16:0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职工死亡抚恤金

65万

天津职工死亡抚恤金

2,天津市退休前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领取

找退休前所载单位 或者当地劳动部门

天津市退休前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领取

3,天津退休职工死亡是否补偿20个月

是的

天津退休职工死亡是否补偿20个月

4,请问天津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就是天津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的一半。
现在还有丧葬费是吗。。。我们单位就没有。。分单位吧

5,天津市退休职工病故后丧葬费抚恤金在哪领

去街道开信,完事去街办事处领,证明带齐了,家里几口人都得写证明,怕领从了。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6,天津市企业单位退休去逝后有多少个月的工资

退休职工自死亡之时起,作为人的权利被消灭,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另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丧葬费和救济金(抚恤金)。天津市企业的标准是:1、丧葬费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2、救济金(抚恤金)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 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六)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天津市]2014年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2014年标准为:4260元x2个月=8520元。已故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计算基数为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退休的公务员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40个月退休工资。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20个月退休工资。退休的参加社保的企业人员和参保人,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15个月养老金。

7,天津退休职工遗属补助

遗属女若是年55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可以享受每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你所在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资。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遗属补助有规定的,你去天津新新药业公司去询问。【大企业都有劳资科.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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