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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的贷款,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20:33:19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意见稿》还表示,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2,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2021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2、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法律法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六)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一条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资格如下: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请您申请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4,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2、天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3、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1、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不管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那么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之前的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2、第二套房借款人如果在购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就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在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3、公积金额度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4、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5、还款困难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身边的银行。当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6、遗失合同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你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事项,避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80万

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2022年5月20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举例: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关键词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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