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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审批房屋投诉电话,房屋违建举报电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6 18:07:0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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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违建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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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建举报电话

2,房屋违建投诉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直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也可以在网上举报。如果在农村违章建房,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建设部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319。如果涉及违法占地,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6。目前,农村违规自建房举报暂无奖励,收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将处理违规建房。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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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违建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发现违章搭建房屋可以拨打12319投,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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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章建筑投诉电话是多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 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以便这边能更好地为您解答哦、 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提问 违法搭建怎么在网上投诉? 回答 或者是12336。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12336举报电话受理各类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八种类型: 1、非法批地; 2、违法占地; 3、破坏耕地; 4、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5、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6、非法勘查、开采; 7、非法转让矿业权; 8、其他国土资源资源违法行为 提问 违法搭建在网上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回答 网上投诉可以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住建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官网举报。 更多6条 

5,天津市总房管局电话

天津市房管局电话:022-23300613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房管局全称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四、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地籍、房籍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六、拟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土地资产处置及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定级估价和价格管理,公布基准地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订土地使用租费标准。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八、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负责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和组织矿泉水评审鉴定工作;负责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九、按职责分工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地热资源的开发项目和保护方案的审查。十、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拍卖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经营、抵押、担保、典当和房屋租赁、置换、交换、经纪、信息管理。扩展资料如有问题可查阅《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本条例经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修缮、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处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38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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