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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村支部换届的规定,天津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当选为主任男性委员2名女性是否合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6 18:38:2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当选为主任男性委员2名女性是否合法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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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滨海新区对于村级党支部换届候选人有岁数上的规定吗希望权威

村级干部由于不属于公务员的编制,公务员最低是乡镇一级,所以没有严格上的年龄限制。但是现在选举的村级党支部的候选人:一是要在本村有威望,做出了成绩,二是有年轻化趋势,年龄太大的村主任一般会让贤,但也不绝对。总之,第一条是必须的,第二条是大多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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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最新村委会换届选举法

村委会支委选票过半,村主任选票没过半,村主任可以当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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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支部什么时候换届选举

农村党支部都是定期换届选举,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选举时间表,而是根据上一任期即将完结,由县委统一安排全县的基层党支部选举工作。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根据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3]9号文件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这些规定,凡任期届满的支部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5,天津市对于2012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没有,和去年一样,只不过如果你的村子是重点村庄的话可能会有大学生村官去!

6,对基层党组织任期有何规定

对村党支部的任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根据这一规定,村党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支部所以要定期改选,这是因为,按期改选党支部,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有利于选拔接班人,把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有领导能力的好党员选入党的基层领导岗位,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党支部接受党员群众和党外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因此,能否按期改选党支部,是关系到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组织建设的问题。决不能以种种借口拖延改选时间。如果长期超过改选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党员有权提出改选的要求,上级党组织应予以恰当处理。

7,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

有几个数字要知道,选民总人数,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获得选票数,选票总数。选票总数要小于等于选民总人数,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和获得选票数都要超过总人数一半,这样选举结果就有效了,如你举例,获得51票以上可以当选。

8,村党支部书记多长时间换届选举一次

1、村党支部书记三年换届选举一次。2、村支书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3、村支书的选取需经过以下程序: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召开支部第一大会,由党员无记名填写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推荐表,按应选人数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把符合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条件的,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应选人数等额提出,最后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乡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9,我村今天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由全体党员选出新的支委成员可第一

有资格,因为党支部书记是所有支委委员都可以竞选的,不分迟早
只要在家就必须参加,因为这是党内的重大事件,预备党员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必须学习和熟悉党内一些活动的规章和程序。

10,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喜欢!   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一)   一、参加人数和主持人   1、参加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以列为不能到会人员: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大会主持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由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通知要提前3天以上采取书面形式下发,逐人签字。在外打工的,要电话通知,家属签字。   二、选举办法   1、党支部委员名额由村党支部提出,报乡镇(园区)党(工)委研究确定;   2、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必须经全体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采取“两票制”办法进行选举;   4、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   5、全体党员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   6、党支部委员等额选举、副书记;   三、选票   1、选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2、确认选举有效把握两点:一是清理选票,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二是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及有关选举条例的行为。   3、选票是否有效把握两点:填写是否按规定;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4、确定正式候选人:超过半数票中按得票多少确定。   5、确定当选人原则: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计算,宣布时,上级党组织已审查过的当场宣布,否则,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再宣布。   6、原始选票要妥善密封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7、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选举。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不宜提名。   8、选票发出后,多余的当众销毁,或剪角留记。   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能只选委员不选书记,不能预留名额。   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二)   一、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负责)   1、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   2、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   3、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种。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5、成员变更处理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增补。增补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是否补选或以何种方式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发布1号公告。   二、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推选时间: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选民登记前。   2、基本条件:在本村居住区域内满18周岁且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   3、推选方式:以相邻居住的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4、代表人数要求:不得少于35人(35—100人)。   5、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发布2号公告   三、公布选举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之前,发布3号公告,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登记日期。   四、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慎之又慎。   2、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本人出具在原户籍地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参选村民,应予登记)   4)对于精神病患者(以医院证明为准)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哪些人不能登记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即使在本村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4、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发布4号公告)。   5、受理村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6、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注意:对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或登记前临时外出,不知道登记时间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   最后为便于存档备查和便于核对,对选民要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发给选民证(盖上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基本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为引导选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在选民登记后、候选人提名前,把村委会候选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向选民张榜公布,便于选民了解和掌握)   2、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参加候选人提名的选民应当超过全部选民的半数)   3、基本要求: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得票多数确定(不需过半数)、不得委托、不设流动票箱。要求必须有一名妇女名额。   注意:1、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2、被判处刑罚的选民一般不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3、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日期、时间、地点。4、谐音字可认定为同一人,错字不可以。5、开箱前明确何种为有效票,何种为无效票或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4、候选人确定后发布5号公告   六、介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时间: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正式选举之前   2、竞争演讲方式:正式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村民演讲的时间、地点等。候选人演讲同时,要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握好每人的演讲时间。   3、镇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事前要对演讲内容把关。   七、公布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要在正式选举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发布6号公告)。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列入选民名单。   八、正式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委托票:在选举日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提前委托本村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清受委托本村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2、必须设立秘密写票间(处)。   3、开箱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明确有效票和无效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票)的认定原则。   4、两个半数原则。   5、选举前要制定投票办法(投票方式:是否设分会场、是否设流动票箱级人员;选票有效、无效的认定原则)报送镇民政办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6、投票结束后当场销毁剩余选票。   7、发布7号公告   注意:1、是否设分投票站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设分会场的,投票结束后,都要将票箱拿到主会场同时开箱唱票。3、原则不提倡设流动票箱。确实需设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使用流动票箱的人员(老弱病残,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三日公布名单。4、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议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九、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委会就公章、办公用品、办公场所、财务账目等进行交接,镇指导组进行监督,村党组织参与。对于无故拖延、拒不移交而影响新一届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或在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进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发布8号公告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分村集体财产   9、村订阅报刊的种类、份额及金额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推选选民小组长(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   1、时间: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   2、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并当场公布   3、村委会成员如当选可兼任   4、推选办法:可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程序   5、非本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本村民小组的小组长   6、发布9号公告   十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   1、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推选产生   2、其成员应在镇纪委指导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提名、审核、差额选举等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和纪委备案。发布10号公告   3、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经管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4、统一名称为:宏伟区曙光镇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5、要求有公章,有牌子(规格、式样与村委会相同)   6、任期三年,一般有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不含村委会成员、)或者其他党员担任。   十三、验收、总结、材料归档   村支委换届选举应注意事项(三)   一、宗族、派性势力的干扰。宗族派性势力在农村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表现得尤为突出。不同家族、派性之间的矛盾在选举时集中暴露出来。各自为政,互相攻击,把村级组织换届视作宗族、宗派势力的比拼,恶意承诺,选票误投,民意误导,使赞成票难以过半。甚至有个别候选人考虑到自己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就“我干不成你也别想干”,故意在选举中捣乱,严重影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外出务工选民的参选热情难以调动。一些外出务工村民认为:“我一个人不能决定选举结果”、“反正人不在村里,选举谁都无所谓”。因此,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不愿意回家参选的人数很多,如何确保选举人数过半数,如何保证外出选民依法进行委托投票,成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难题。   三、因换届上访上诉问题不好解决。由于有的村在换届过程中急于求成、图省事、怕麻烦,对一些必要的程序进行了省略,操作环节不够严谨,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村民意见较大,并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上访上诉。同时,由于在选举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个别村民借机预谋无理上访、缠访,甚至出现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选出的村级领导班子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部分村级后备干部资源普遍缺乏,选择余地不大,党员干部大都年龄偏大,而且有威信、有公信力的党员干部往往都是长者、老者。即使有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青年参加竟选,也会因为多年读书在外,不在村上居住,缺乏群众基础而难以被选出来。

11,关于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书记、副书记)都可以由上级直接任命。支部书记一般要求是本村村民,但如果村民比较欢迎,或本村党员也同意,或上级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安排非本村村民担任村支部书记。讨论工作、报告工作的党员大会一般一年要召开一次;支部改选党员大会一般不超过3年要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1年。如果未按期进行,党员可以向上级反映,通过上经督促其进行改选。

1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

第四十二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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