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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成立团组织的条件,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2 08:18:1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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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条件

成员二人以上

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条件

2,天津大学如果要自己组织个社团怎样通过审批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五名以上本校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 有较为规范的章程; (五)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经学院证明的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均提交后,应领取并填写《成立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填写后上交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第十四条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组成筹备组,草拟执行机构,负责人,完善章程,并将筹备结果上报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筹备期间可以招纳临时会员,但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从收到筹备结果后60日内,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不批准成立的应向筹备组说明理由。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尽快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宣布社团成立。同时临时会员转为正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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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大学羽毛球社团需要的条件

  建立大学羽毛球社团需要的条件,如下:   1、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由五名以上本校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 有较为规范的章程;  (五)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的组别及挂靠部门: 本校学生社团按挂靠部门分为A、B、C三组。 A组指由学校各部处直接领导并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 B组指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 C组指由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  3 社团的类别: 按社团性质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和其它,共七类;  4、提交成立申请应准备的文件: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经学院证明的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均提交后,应领取并填写《成立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填写后交由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批。  5 怎样写社团章程,其内容有什么?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社团宗旨和社团类别;  (二)社团的基本任务;  (三)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和活动方式;  (四)社团成员资格、义务及权利;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社团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公共资产的处理方法;  6、社团联合会的审批: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筹备成立社团上交的《成立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后30日内,对申请筹备的社团进行调查并审核其提交的各项文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或修改意见,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7、批准成立后应做什么?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组成筹备组,草拟执行机构,负责人,完善章程,并将筹备结果上报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筹备期间可以招纳临时会员,但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从收到筹备结果后60日内,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不批准成立的应向筹备组说明理由。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尽快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宣布社团成立。同时临时会员转为正式会员;  8、 哪些情况不能批准成立社团?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大学有关管理规定;  (二)主要负责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企业成立团委的要求及担任职务的年龄

团委书记开始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二周岁,副书记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三十周岁;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基层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团的专职干部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小于二十四周岁。

6,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展或者发起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四条 本市鼓励、支持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发展。第六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联、科协、文联等团体、行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第八条 本市加强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的协作和权益保障,共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第二章 志愿者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符合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的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本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应当为志愿者自行注册提供便利。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愿选择与其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拒绝提供违背自身意愿、超出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  (五)参加相关志愿服务培训;  (六)取得志愿服务证明;  (七)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四)保守志愿服务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依法向市或者区登记审批部门登记,并接受民政部门监督管理。  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成为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四条 市、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挥枢纽作用,培育、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面向各行业、各领域吸纳团体会员、拓展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7,怎样谈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入团申请书不仅要写清自己

你可以把上面的抄下来,交到学校行政处,时间是每年的129以前,可以了就会给你一张表,填上就可以了,也不是好难,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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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认识自己看看自己的缺点,努力拼搏,积极进取,不骄傲。

8,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但设在本市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除遵守《条例》外,还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明确一个职能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主管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第六条 社会团体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应当给予表彰。第七条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企业或者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发起人是个人的,不得少于10人;发起人是单位的,不得少于6个;由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发起人总数不得少于10个。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九条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超过6个月未完成筹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筹备。但有正当理由,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筹备时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国家机关县(处)级以上在职领导,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需要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但不包括名誉职务。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于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四)名称变更的,应提交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住所变更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宗旨、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和修改章程的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审计报告和拟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活动资金变更的,应提交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文件。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注销后1年内,被注销的原社会团体及其领导机构成员不得作为发起人以同一宗旨、重新申请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税后利润返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可以举办社会服务项目,但应依法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证。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由社会团体理事会审议确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应当使用由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9,天津知青政策

我父母都是这个样子的,现在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就是投奔子女。子女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有住所,可提供单位、街道的相关证明,在老人现有户籍所在地再办里一些相关手续,就可以把老人的户口、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转移至子女所在地了。我这手续已经基本上办完了,就等转户口了。
没有任何优惠政策。老知青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的一批牺牲品,他们在改革的大浪淘沙中早已被滚滚洪流抛在一旁。希望你大长志气,大有作为,将来接你父亲回天津安度晚年生活。不然的话你父亲这代人太冤了。真的是:青春献给党,老来没人养,只有靠儿女,儿女全下岗。

10,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该怎么制定

有以下制度可供借鉴: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高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它七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为院(系)团委(总支),基层 团委通过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报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会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从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申请注册,审批后在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和备案。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三) 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四)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三十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三十一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三十五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核准。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申请注销登记:(一) 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五)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后返还社团成员。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四十二条:共青南开大学委员会、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各院、系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南开大学优秀社团”和“南开大学创优秀社团”。并组织参加天津市社团的评比。第四十三条:我校“优秀社团”和“创优秀社团”实行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调整率在10%左右。第四十四条:我校“优秀社团”如在天津市获奖,将获得由团市委、市学联命名的“天津市学校系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负责人获得“天津市学校系统优秀社团负责人”称号。第四十五条: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学生联合会每年将对“优秀社团”和“创优秀社团”进行重点奖励和资助。第四十六条:天津市高校优秀社团和创优秀社团的评选细则在《天津市高校优秀社团创建手册》中另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每年五月份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规定和指导;(三)财务制度混乱;(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社团联合会和团委开展工作;(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有权将其解散:(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11,天津 如何成立集团公司

注册资金需要在2000万以上在相关部门登记办理 要有自己的企业法人担保人等
提交文件: 1.验资业务约定书 2.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3.投资协议书 4.核名通知单复印件 5.章程复印件 6.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7.投入货币 (1)资金到位证明 (2)进帐单复印件 (3)收款收据复印件 8.投入实物 (1)流动资金投资证明表 (2)检验购置实物原始发货票,提供发货票复印件(或评估报告) 9.投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2)检验购置固定资产原始发贷票,提供复印件 (3)投房产时,检验购房发货票,提供购房发货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4)投汽车,提供购车发货票复印件、行车执照复印件 10.有法人投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产负债表 (3)提供投资有关帐页复印件 2,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2,在天津成立公司的条件

提交文件: 1.验资业务约定书 2.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3.投资协议书 4.核名通知单复印件 5.章程复印件 6.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7.投入货币 (1)资金到位证明 (2)进帐单复印件 (3)收款收据复印件 8.投入实物 (1)流动资金投资证明表 (2)检验购置实物原始发货票,提供发货票复印件(或评估报告) 9.投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2)检验购置固定资产原始发贷票,提供复印件 (3)投房产时,检验购房发货票,提供购房发货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4)投汽车,提供购车发货票复印件、行车执照复印件 10.有法人投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产负债表 (3)提供投资有关帐页复印件 2,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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