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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2年工作时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05:57:17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2年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00——5:00,中午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周都有双休日,同时,会有夏令时和冬令时的不同。具体到每个省的作息时间不一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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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红桥区去哪办结婚证办理时间都是什么时候需要带什么手续百度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天津市红桥勤俭道202号区政府院内,电话:022-86516225,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三、四、五全天,周二、六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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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天津河东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和办公时间

河东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咨询电话(结婚事宜)24150513;24131935咨询电话(离婚事宜)24129235地址:天津市津塘公路52号 河东体育场旁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扩展资料: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场所办公电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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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天津民政局周末上班吗 天津民政局上班时间表2021

导读:婚姻大事在我国一直都被认为是终身大事,马虎不得,加上我国又是个注重黄道吉日的国家,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都会对吉日进行推算,但如果推算出的吉日在周末又该怎么办呢,就拿天津地区来说,大家知道2021天津民政局周末上班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天津民政局上班时间表2021。 2021天津大部分民政局都不上班,因为周末属于法定休息日。但是也有部分地区会安排周六轮班,例如塘沽区民政局、河西区民政局、河东区民政局、和平区民政局。其中天津塘沽区民政局周六全天上班,其它地区的民政局在周六只会安排上午半天班。 天津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信息汇总 1、和平民政局 地址:和平区唐山道77号 电话:231405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五和周日上午8:30至12:00半天 2、天津南开民政局 地址:南开区宜宾东里9号 电话:2769339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五和周六上午8:30至12:00半天 3、天津河西民政局 地址:河西区挂甲寺桥西街92号 电话:28314702 工作时间:周三和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周一、周二、周四和周六上午8:30至12:00半天 4、天津河东民政局 地址:河东区津塘路52号 电话:241505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周五上午8:30至12:00半天 5、天津河北民政局 地址:河北区江都路汽车一厂南道迎山里22号底商 电话:245871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五上午8:30至12:00半天 6、天津红桥民政局 地址:红桥区政府院内 电话:8651622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周二上午半天8:30至11:30 民政局登记的常见问题: 一、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哪里办理吗? 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双方户籍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负怎样的审查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形式审查,而不是真实性审查。 五、婚姻登记机关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5,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塘沽登记大厅)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旭升路347号滨海文化中心1层大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津市大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振兴路与凯旋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兴旺里东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8:30-11:00,13:30-16:30 联系方式: (022)63109922 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52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周日不上班 联系方式: (022)24131935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第二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1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市民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2)29336482 津南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南华路与津岐公路交叉路口北侧(大龙广场西北侧) 工作时间: 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022)28546128 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银山里22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08:30-12:00;14:00-17:00;周五08:30-12:0 联系方式: (022)24587150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婚姻登记处 地址: 乐谷商务中心4层 工作时间: 08: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荣业大街101号(荣业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 工作时间: 0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022)23451318,(022)23451319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8号东北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挹青路村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静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中国工商银行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2)68862889 天津市北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北仓镇延吉道4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新光路与新华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苍穹道1号 工作时间: 09:00-19:00 联系方式: 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29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原劳动局服务大厅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锦绣家园东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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