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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征转手续流程,土地变更程序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5:56:3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土地变更程序

去当地的村委会开具证明后直接到当地的房地产局办理
不可以的,除非有政策的变更.

土地变更程序

2,天津变更注册地点以及相关变更流程

手续是这样的先准备好以下材料:法人身份证,新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和IC卡,国税正副本原公司章程及新公司章程修整案法人签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加盖公章手续流程:1.资料到工商部门申请2.资料,进行审批3.后换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到税务局变更税务证6.更改一般户需要要的时间看受理部门的情况而定,在7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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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首先到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进行土地评估,然后到当地地产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就改为出让土地。

天津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4,农村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征地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6,天津拆迁证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到所在区域办理 如:和平区房管局办理拆迁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被拆迁人及其配偶无其他住房.2.被拆迁人家庭年收入在2.4万元以下.3.被拆迁住房小于25平米以上都满足的话带着以上条件的证明即可办理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专题】天津设卫筑城600周年 一、办事须知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 (三)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产权单位意见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被拆迁人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安置标准和去向、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外还须持有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件。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三)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三、办事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和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

7,如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土地性质是什么?1、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土地出让申请及相关申请表格;土地证原件;出让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其他要求材料)2、进行土地评估,交纳土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价的4‰交纳)。3、交纳出让金(评估价的25%)、契税(评估价的3%)。4、土地管理局研究报批。5、携带有关资料:(双方出让合同;有关土地出让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出示规划意见;经计委批文;到区土地局办理土地证,交纳管理费)划拨土地出让的办理程序为:1、申请:由转让双方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土地转让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双方的土地转让协议、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纳税发票)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地价评估测算补交出让金,其标准为不低于评估地价40%。3、根据规定补交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并报政府审批。4、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可以,到时直接去国土局过户就可以,只要你有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就可以过户答案补充不用去公证处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也可以转让,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首先你单位的土地性质是什么?1、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手续。(土地出让申请及相关申请表格;土地证原件;出让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其他要求材料)2、进行土地评估,交纳土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价的4‰交纳)。3、交纳出让金(评估价的25%)、契税(评估价的3%)。4、土地管理局研究报批。5、携带有关资料:(双方出让合同;有关土地出让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出示规划意见;经计委批文;到区土地局办理土地证,交纳管理费)划拨土地出让的办理程序为:1、申请:由转让双方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土地转让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双方的土地转让协议、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纳税发票)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地价评估测算补交出让金,其标准为不低于评估地价40%。3、根据规定补交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并报政府审批。4、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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