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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报表,天津市消费水平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9 04:51:4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消费水平怎么

天津虽然是直辖市,但是消费水平应该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低得多。只要每月挣3000元左右,生活水平就会很好。公交车一般起步价是1.5元。因为在这里上学,所以出租车只坐过一次,走了40里的路程,花了48元。天津开通的地铁有一号线,跟津滨轻轨,坐地铁走两站路花2块钱,坐津滨轻轨从市区中山门到塘沽,应该花5块钱左右。不过这里的房价市区很贵,比北京便宜不了多少,郊区房价每平方米应该是8000块钱左右。我在学校每月300块钱就能天天吃饱。我在古文化街吃过一顿饭,跟我同学两个人吃了40块钱。如果在食品街吃点天津特产,一笼狗不理包子12个36块钱,所以每人应该要花100块钱左右吧。我记得我买过桂发祥十八街麻花,一斤18块钱左右。我就知道这么多了。因为天津滨海新区是三大经济特区之一,我觉得天津以后应该会像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新区一样发展迅速,以后这里的消费水平应该一步一步提高的。

天津市消费水平怎么样

2,天津供暖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现行的采暖费收取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是按照津价商【2008】285号“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的。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集中供热相关的供热单位、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的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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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价局津价商2008285号文件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8〕285号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有关单位:为缓解供热行业煤炭上涨的成本压力,逐步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稳定供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暖期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二、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水平,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供热成本变化、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但在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前,要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三、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节能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和供热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对居民、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采暖期起开始施行。

物价局津价商2008285号文件内容

4,天津消费水平高吗

截止2021年,天津消费水平不算很高。2020年天津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涨幅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6.5%,衣着下降1.5%,居住上涨0.7%,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2%,交通和通信下降2.9%,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6%,医疗保健下降0.1%,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7.9%。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4083.73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0.18亿元,同比下降0.6%,比前三季度收窄2.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804.08亿元,同比增长1.6%,比前三季度加快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9069.47亿元,同比增长1.4%,加快1.3个百分点。就业和人民生活1、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出台“强化稳就业76条”、“高校毕业生就业40条”等一系列助企稳岗措施,重点群体就业压力有所缓解;举办首届“海河英才”创业大赛,推动70个优质项目落地孵化。全年新增就业37.09万人,调查失业率呈现稳中有落态势。2、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54元,增长3.4%。其中,财产净收入4240元,增长8.5%;转移净收入9478元,增长12.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9元,增长3.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91元,增长3.6%。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百度百科——天津市

5,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津价费2000389号文件具体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和《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电[2000]188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教育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收费标准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普通高等院校。  (一)高中学杂费(以每生每学期计)  市直属五所高中由300元调整为6、00元;区县所属市级重点高中由180元调整为360元;区县级重点高中由160元调整为320元;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由140元调整为280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以每生每学年计)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由1900元调整为2500元;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1800元调整为2200元;  (三)普通高等院校学费(以每生每学年计)  1、一般专业由2300元调整为3200元,特殊专业(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等专业)由2700元调整为4000元。  师范院校中的非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只缴杂费,杂费标准为1600元。  3、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一般专业调整到4200元,特殊专业调整到5000元。  4、与外省市协议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可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标准执行。  5、与外省市对等交换培养的学生,因本人原因毕业后不回津工作的,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适当收取毕业生培养费,具体标准参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津价费[1999]249号)中规定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毕业生培养费标准执行。  6、各院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仍按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9]386号)规定执行,即一般专业5000元,特殊专业55 00元,艺体类专业8000元。  二、有关问题及要求  (一)新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均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收费必须在新学年(期)学生入学时进行,并按学年(期)进行,禁止跨年度预收学生费用。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退学杂费及住宿费。未开学时退学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退学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退学的,不退费用。  (三)要继续加大特困生补助力度。  1、革命烈士子女和在本市民政、劳动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学校免收全部学费,具体事项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对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免缴学费的意见》(津教委德[1997]42号)执行。  2、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被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职业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免收全部学杂费、住宿费。  3、对家庭经济确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  4、进一步落实学费减免办法和助、贷、奖学基金制度及勤工俭学制度,市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各学校要切实加以落实。  (四)禁止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等名目收费,禁止与学生入学挂钩收取不合理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努力降低培养成本。  (六)禁止各学校在学杂费以外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试卷费、上机费和各种不必要的书刊等,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七)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学校所收学费一律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各学校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必须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特此通知。  法规库由《纳税服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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