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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2:06:5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帮工前到劳动局登记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2,天津市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月21.75天,上述为月计薪天数。
一般都是8小时

天津市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3,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共分为三章,是结合公司发展以及部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我们希望本制度能成为每位员工集规范性、实用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工作守责”,认真贯彻执行,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完善。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队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4,劳务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青城精锐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  一、工人管理  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新员工入职管理  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

5,如何做好建筑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劳务用工有法可依  从2004年起,我市先后制定了建筑业劳务用工八项管理制度。分别是:为解决责任不清晰问题,建立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为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及工资预储账户、月清月结和保证金制度;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劳务用工组织管理,建立了劳务队长制度;为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了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建立了生产生活保障制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了投诉调解制度。2011年,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增设“劳务用工管理”章节,确立了用工管理的法律地位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2012年,出台了《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我市建筑业劳务用工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搭建信息平台,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为管理好几十万建筑业农民工,有效监管几千个工地的用工情况,自2009年开始,我市推行了《建筑业劳务用工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了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一方面,该系统具有信息脱机录入、统计分析和信息上传功能,施工企业通过该系统对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和工资管理。另一方面,该系统具有实时监管、预警、投诉受理等功能,市、区县两级建委可通过系统对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五年来,该系统被下载使用3.3万余次。目前,我市在施项目实名制建立率超过90%。全市劳务用工管理清晰,纠纷可追溯,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注重技能培训,劳务用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市建立起市、区县(集团)和建设项目三级培训网络。其中,第一级培训机构为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学校,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检查指导各区县、各企业的培训情况。第二级培训机构为具备市人社局技能培训资格的11所培训分校,集中在部分区(县)和集团(总)公司,承担施工一线操作工人的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人社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级培训是建筑业农民工业校,目前全市用工人数超过200人的4232个工地建立了农民工业校,负责工人进场前培训。自2009年以来,进场培训率连续保持100%;一、二级网络累计培训35.8万人,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65%。目前,我们已在河南安徽四川等省建立了19个劳务基地,定向培养建筑业技术工人。
搜一下:如何做好建筑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

6,施工放线的具体操作

GPS定点楼座外皮、经纬仪和尺放细部或者全站仪放点,尺放细部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劳务用工有法可依 从2004年起,我市先后制定了建筑业劳务用工八项管理制度。分别是:为解决责任不清晰问题,建立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为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及工资预储账户、月清月结和保证金制度;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劳务用工组织管理,建立了劳务队长制度;为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了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建立了生产生活保障制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了投诉调解制度。2011年,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增设“劳务用工管理”章节,确立了用工管理的法律地位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2012年,出台了《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我市建筑业劳务用工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搭建信息平台,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为管理好几十万建筑业农民工,有效监管几千个工地的用工情况,自2009年开始,我市推行了《建筑业劳务用工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了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一方面,该系统具有信息脱机录入、统计分析和信息上传功能,施工企业通过该系统对工地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和工资管理。另一方面,该系统具有实时监管、预警、投诉受理等功能,市、区县两级建委可通过系统对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五年来,该系统被下载使用3.3万余次。目前,我市在施项目实名制建立率超过90%。全市劳务用工管理清晰,纠纷可追溯,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注重技能培训,劳务用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市建立起市、区县(集团)和建设项目三级培训网络。其中,第一级培训机构为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学校,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检查指导各区县、各企业的培训情况。第二级培训机构为具备市人社局技能培训资格的11所培训分校,集中在部分区(县)和集团(总)公司,承担施工一线操作工人的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人社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级培训是建筑业农民工业校,目前全市用工人数超过200人的4232个工地建立了农民工业校,负责工人进场前培训。自2009年以来,进场培训率连续保持100%;一、二级网络累计培训35.8万人,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65%。目前,我们已在河南、安徽、四川等省建立了19个劳务基地,定向培养建筑业技术工人。

7,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鑫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第三条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第四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第二章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第九条劳务作业不
法律《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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