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和平区 > 天津市社保书面审查,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情况自查表如何填写啊

天津市社保书面审查,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情况自查表如何填写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10:33:0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情况自查表如何填写啊

首先你单位的实习生是否与你们签订了就业协议,这个协议是单位和学校共同签订了,签了协议后没有缴纳保险是可以的,如果是没有签订协议,那么就属于你单位直接聘用了,必须要参加社保才行。这个表只是劳动局看看你单位是否有拖欠社保的情况和有没有按照劳动法足额参保,应缴未缴这一栏说的就是。再来说基数,1583和1700没有任何冲突,你把基数加起来不就是你单位的缴费基数合计数吗,比如说1583*12人+1700*18人。
我们单位员工工资没那么高,而缴保险基数却高,按总数分一下填平就是了

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情况自查表如何填写啊

2,请问社保书面审查和社保年检一样吗

不一样,年检主要是单位申报本年的工资总额,以及一些基本信息的核对,市本级参保单位的申报务必于2011年4月20日前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每年一次

请问社保书面审查和社保年检一样吗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份;5. 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复印件)1份;6.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7. 通知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份;5. 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复印件)1份;6.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7. 通知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4,天津市工伤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2、受理。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调查核实。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4、认定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5,社保年检怎么

社保年检主要分两个部分,街道年检和区属年检。 一、街道年检 年后一般在2月份,街道会打电话通知你,叫你去签字并告诉你去哪里进行街道年检,并给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1.填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和考勤表,都需要有员工签字,其中工资表要详细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具体参照公司实情。 3.带上劳动保障证副本,规定日期之后就可以去年检了。 二、区属年检 1.到所在区属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和本年度《参保职工社保缴费申报花名册》并填写(根据会计提供的记账凭证),其中包含《××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2.劳动保障证副本 3.应付工资帐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重要一条,记得带公章哦。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每年报送一次其上一年度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的行政执法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7,有关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通知书的问题请教了解的达人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就是企业厂规厂纪,一般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1、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工资及劳动报酬相关规定;3、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相关规定;4、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相关规定;5、安全生产相关规定;6、职工奖惩相关规定。《职工花名册》:就是在职职工明细,包括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及入厂时间等,通知有明确项目的可根据通知要求报送;《劳动合同台账》:在人保局签订劳动合同时给的,如果没签订当然没有;《集体合同》:工会组织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不要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10年4月全体职工工资支付台账》:2010年4月份工资表;《10年4月社会保险申报表》:2010年4月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达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表单(前提单位在社险中心登记参保);《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批准文件》:如果你公司向人保局申请特殊工时制了,人保局工资科审批后的批文;《规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找职工要吧,例如电工、焊工等的职业资格证书,注意不是操作证,是人保局发的资格证。

8,社保书面审查已提交通过怎么修改

去征缴中心窗口办理变更即可。如果社保申报成功,数据就不能更改了。只能每年一次社保调整基数时,让公司申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附上变更说明,进行申报修改(附上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录用备案表和工资花名册),去征缴中心窗口办理变更即可。社保信息修改的操作流程1、先到原公司让其开具证明,包括要更改的内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等,然后公司盖章即可。(如果不存在此类情况,这步可以省略。)有些地方如果要更改姓名、性别等,可能还需要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部门开具证明。2、准备个人资料,包括原公司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外地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指印,不过这一步可到税务局之后再弄。3、持上述资料到公司所属的税务局,需要和公司会计一同前往,因为办理过程需要用到公司的公章等。反正让会计陪同一起去就对了,这些程序会计都懂。然后到税务局咨询处告知自己要变更的项目,领取《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4、将《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正确填写好,签名并按手印,之后连同你带来的资料一起交给经办人,很快就可以更正过来,不过视税务局忙碌情况而定。5、到此,错误姓氏信息被更正过来,你就可以让公司帮你购买社保了。至于更改其他信息所要提供的资料大同小异,比如更改身份号码与更改姓名一样;更改身份证类别与性别则只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操作视情况而定。

9,天津社保问题

1600??怎么扣的啊 天津上限7800.00 按11%算扣858.00 1600-858=742 公积金??问问单位吧 扣1600.00 是不是单位和个人平摊了了呀! 这样不合规定的!
社保的个人需要交的比例,总和就是11%了,照此计算。1600那就是1.6W的工资,绝对是不可能的,绝对是超出了 赶紧咨询公司人事,为什么交这么多,太不合理了,就算再算10%的公积金,也只需要1200,那需要1600那么多的补充:社保交费有封顶线的,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天津的社平工资也就是3000左右/月,就算按照1W来说,也就是1100的社保,如果有公积金就合理,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1600.00啊 那他的工资应该是14545.45 这薪水真高 是不是连公积金一共1600.00啊?! 如果薪水是6000的话 一般情况:社保交660.00 公积金660.00 除非人家单位上的比例高! 比例高的话单位交得更多了 个人就更实惠了 打听下这样的好单位是那间公司啊~~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7800.00 按11%算扣858.00 也就是说不管工资是多少最多按照7800.00的11% 缴纳
按照天津市目前的社保政策,只要是户籍在天津市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都可以到户籍街道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是档案存放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至于你的档案丢失的情况,你应该还是尽最大可能找到他,真的找不到也应该想办法补上,否则即使你在天津目前缴纳了社保险,今后退休时也需要档案的。

10,什么是天津市社保支付审核单

申报材料(一)门(急)诊申报材料(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2)门诊费用清单(药品费清单须有批准文号);(3)与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4)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药需有专用发票及清单(盖医保专用章)和与之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盖医院外购章)。非处方药需提供专用发票和清单(盖医保专用章),不需外购处方;(5)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写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①《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②《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二)住院申报材料(1)收据社保报核联(需加盖医院医保章)(2)汇总明细;(需加盖医院医保章)(3)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4)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医保章和诊断证明章)(5)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①《参保人员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交接单(参保单位)》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⑥相关证明(三)门诊特殊病申报材料(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2)门诊费用清单(药品费清单须有批准文号);(3)与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4)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②《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⑥相关证明五、票据粘贴(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2)门诊收据在上,费用清单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整齐;(4)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以下简称《支付表》)票据粘贴处虚线之上;(5)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标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6)费用清单许折叠在《支付表》范围内;(7)核实无误后填写《支付表》各项内容,一张票据填写一行,诊察费填写于其它项。六、注意事项1、挂号条单独粘贴在另一页《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上,但编号排序与收据编号必须相接,挂号条金额只填写诊察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1,沈河区企业第一次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带什么要详细点的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复印件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2010年度 一式二份(A4纸)3、2010年度(招)用工备案材料4、2010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 (模板需下载)5、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2010年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相关材料6、2010年度《工资手册》7、2010年度9-11月份的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9-11月份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及9-11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采取银行工资卡发放形式的,需提供9-11月份银行的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常见问题解答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本单位办理书面审查是市属还是区属?答:书面审查实施的范围和管辖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和管辖的规定执行。书面审查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市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沈企业(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区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2、办理书面审查的作用是什么?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定期进行审查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在办理完书面审查并取得书面审查合格证后可办理工资手册、劳动合同鉴证及招用工备案等相关业务。工资手册的申请按照上一年度的申请渠道办理。3、 新建立用人单位需要办理书面审查吗?答:新建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进行书面审查需要准备的材料有:①、报审表2张,(其中社保编号填“暂无”,职工人数填写要录用的职工人数,报审表中需填报项无信息可填写则填写“无”或“0”);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中用人单位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超过30日但未发生招录劳动者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该用人单位自成立当月至审查当月的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用人单位变更注册登记应当自变更后30日内向原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4、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单位名称无法填写不可保存怎么办?答:用人单位在进行注册时已将单位名称填写完毕,填写报审表时单位名称是自动生成的,不需再填写。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例如电脑安装了拦截软件或开启了放火墙。可使用以下方法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查看ie浏览器导航栏里“工具”一项,将其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一项选择关闭;二是暂时关闭放火墙;三是查看是否安装了拦截软件。5、市属用人单位前往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办理书面审查,具体地址是哪里?答:沈阳市劳动监察局书面审查地址是:沈河区八纬路23号主行政楼209办公室。您可选择的公交路线有:221路、258路、265路等,在沈阳日报社站下车。6、用人单位招用工备案材料是什么?答:用人单位招用备案材料是《录用职工名册》或《录用职工登记表》或《来沈就业人员名册》,下方盖有劳动部门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7、已经进行网上申报,需要等待网上审查通过才能前往办理书面审查吗?答:书面审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后7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局或区办事大厅办理,审查合格当场发放合格证,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无需等待。8、注册名和密码忘记了怎么办?答:忘记注册名和密码时,请用人单位重新进行注册,新的注册名和密码要与前次申报时不同。9、全年发放工资总额怎么填写?答:全年发放工资总额是指审查年度(如2010年)用人单位1月至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需注意此栏单位为万元。如该单位2010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为376210元,申报时请填写37.62。10、现在办理的是那一年度的书面审查?答:现在办理的是2010年度的书面审查,申报时审查年度应填写2010年度。11、申报项中“职工人数”是指什么时间的人数?答:职工人数是指该用人单位审查年度(如2010年)12月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数。12、2009年度已审查合格,2010年度进行申报时需要对2009年度的信息进行修改吗?答:2010年度申报时不需要对2009年度的信息进行修改,应点击申报系统页面上部中央位置的申报按钮(蓝色)进行2010年度的申报。

12,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程序  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 凡是天津各区注册企业、社会团体、属天津各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自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1号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提供);  5. 参保职工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开据的职工录用手续;  6. 在天津各区分中心参保的人员,如果在此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需持原缴纳地社会保险机构开据的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10日内由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 用人单位发生终止或变更与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在终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核定)  按照规定,每年年初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缴费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应按下限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03年缴费下限为680元);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上限的,应按上限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2003年缴费上限为350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无法确定的,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其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当年的缴费技术经分中心核定后每年首月15日前方可申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年内不在变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时,缴费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表;  2、《劳动工资统计联审核实表》联审01表;  3、《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4、相关财务报表(《损益表》)。  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月八日前,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当月社会保险费。(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每月八日前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中心将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 为保证社会保险计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留精确到“元”,计算社会保险费金额保留精确到“分”,并据实记载。  (四) 缴纳的险种和比例  1、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2、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10%(其中1%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个人2%。此外,职工在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趸缴当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统一上缴分中心。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一季度前由分中心在养老金中扣缴。政府规定,凡新增人员、新参保单位,自增加当月按每人一个年度150元(2008年为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征收大额医疗费补助金(公务员不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3、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  单位0.5%—2%。  5、 生育保险:  单位0.8%。  (五) 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填写的相关报表  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征字1号);  2、《天津市天津各区失业保险基金征集表》;  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名册》(变字1号);  4、《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征集申报名册》(征字2号)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征字4号);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征字5号)。  注:其中征字5号,6号表,只在年初核定缴费基数时填写。  申报征字2号表时,按险种(养老、医疗)分别填写;变字1号表在有人员变动时填写,新转入人员须在增减变动表“备注”一栏注明其“转出社险名称”,对于已在原转出社险制作“医疗保险卡”的,应同时注明“已制卡”,以避免重复制作。  (六) 社会保险费结算方式  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与缴费单位原则上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特殊情况允许使用现金或支票。  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改变银行帐号或帐号资金不足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  (七) 养老保险的记录及对帐办法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填写:  用人单位为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记载,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五页始一年填写一页。如果职工自年中某月开始缴费,应将缴费情况填写在本月相对应的栏上,并加盖经手人的印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缴费金额”栏,可暂不填写,当年缴费记载情况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2、对劳动合同制工人1984年1月至1992年12月按有关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经天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后,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四页,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手一册,如因某些原因具有一本以上手册的职工,应到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合并手册手续。  5、 打印养老保险对帐单。  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养老保险的对帐工作,用人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打印缴费对帐单。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 社会保险转出程序  1、 职工需调入外省市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并提供以下凭证:  (1) 职工调动介绍信或调动函件;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 《医疗保险证》。  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根据以上凭证,为调出职工开据《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并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调出职工计算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一并转入调入单位当地社险机构,待对方将回执寄回我处后,再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划转至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专户。  2、 职工在市内转移,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转移手续,应提供以下凭证:  (1) 由转入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2)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转出单位填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4) 《医疗保险证》。  (二) 社会保险转入程序  1、 外省市单位调入职工需由接收被转入职工的单位携带转入人员的调动函件和调出当地社险机构开据的个人帐户转入通知单,通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为其建立基本章,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其来津前的工龄,由调入后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 市区内转入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调入职工《天津市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转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的)、《医疗保险证》,在本单位办理当月结算时一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基金不作转移。  3、 用人单位使用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工作,并签定临时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办理转移临时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同市区内转入)。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  (一) 办理领取养老金程序  1、 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单位须到天津各区人事局办理退休条件认定手续。  2、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认定退休证明交至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并填报《天津市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退休人员增加减少变动表》。  3、 接到天津各区分中心通知后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平均点工资情况表》,到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4、 将经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及有关材料送回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经审批无误后退休职工本人按规定时间领取退休金支取凭证,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退休金。  (二) 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1、 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1) 基础性养老金:天津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  (2)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退休十年后生存继续享受)  2、 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98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1)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①基础性养老金:天津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0%;  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退休十年后生存继续享受)  ③过渡性养老金  天津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1%  ④补贴  (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①一次性发给个人帐户储存额  ②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98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98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97年底前缴费年限-97年底前个人帐户储存额)。  (三) 职工死亡后办理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1、 在职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须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表十),并提供以下证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1) 死亡职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  (2) 经审核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只限在职死亡职工)。  经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审核后,通过用人单位将死亡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 退休职工自领取养老金10年内死亡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及国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自领取养老金10年后死亡只发给丧葬补助费。  (四) 出国定居职工办理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需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表十),提供出国定居职工的以下证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1、 出国定居有效证明;  2、 经审核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职工本人自愿领取申请书。  经审核确定后,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失业保险的支付  (一) 单位办理退工程序  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将事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备案。  (二) 企业退工后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享受失业保险金(文件依据[2000]428号)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程序  1、 失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在两个月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书》、《职工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天津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失业职工调查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每6个月将对失业职工进行一次审核,如有稳定性工作(6个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的职工将停发失业保险金。若发现已有稳定性收入却隐瞒不报的失业人员,将责令退还所所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享受失业金资格审核程序  按失业职工登记情况,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将审核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2、 档案记载参加工作年限;  3、 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4、 劳动合同年限情况;  5、 发工资时间。  自动离职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五) 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经审核确定认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由本人每月按指定的时间持《就、失业证》、《身份证》、本人图章按规定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活期存折),当月不领取或由于个人原因未领,不予补发,连续三个月未领(含第三个月)者视为就业,不再发放。  (六) 办理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对于档案存放在天津各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持失业职工档案经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审核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七) 失业职工待遇标准  1、 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  以天津市最低工资为计发基数,按比例发放;2003年支付标准是救济期在1—12个月的为302元/人;就及其在13—24个月的为272元/人。  2、 医药费补助标准:  失业职工在救济期内每月享受医药包干费18.0元(现行),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五个月的救济金为生育补助金。特殊病症需住院治疗要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指定医院就医并按规定报销。  (八)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  按照规定,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期限,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  七、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  (一) 住院前登记  (二) 转诊转院登记  (三) 社区家庭病床的登记  (四) 门诊特殊病的登记  (五) 住院结算  (六) 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天的报销  (七)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  (八) 门诊特殊病的报销  (九)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十) 大额医疗救助审核结算办法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稽核的缴费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更多资料参考:www.tj.lss.gov.cnwww.tj12333.cn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林和中路168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2楼但是不知道你要去哪个呢,你先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问问先比较有保障啊!免得白跑一趟。
文章TAG:天津市社保书面审查天津天津市社保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