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东丽区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履行的职责,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是做什么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履行的职责,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是做什么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22:54:3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是做什么的

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业务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事务,比如说天津市民的合同存档、保险关系等事务。

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是做什么的

2,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职工平均工资情况》,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天津市年人均平均工资水平依次为: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合计25032元,其中在岗职工28682元;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合计26700元,其中在岗职工34938元;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合计31200元,其中在岗职工41579元;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合计41454元,其中在岗职工44992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2012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464元,月平均工资为3872元。

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3,天津市加班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13号)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 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加班费的问题应当按照你的工资基数进行计算,工资基数是不包括奖金在内的实得工资。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天津市加班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4,在天津发生的劳动纠纷有哪些媒体途径其相关电话是多少

请不要修改我的书写格式!!!***************************************************************************************************************************【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处理劳动纠纷。 全国统一联系方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页上。【2】有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3】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4】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5】你也可以向媒体曝光,协助解决劳动争议问题【6】市里的和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联系方式我都知道。 但是不敢写了。 写了答案要失效了。【7】你是匿网名,我没有办法给你写信,告诉你电话。 你可以写信给我,我会告诉你。
你好!12333如有疑问,请追问。

5,2014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年的还没出来,一般是跟据个人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参考下2013年的。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明确规定了企业在高温天气下继续安排生产,又无法保证适当工作环境的,须按日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支付标准按照本市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2013年的标准为21元/日。同时规定了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企业须注意,高温津贴是以工作环境为发放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与我市规定的职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项目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5月29日确定了2014年的发放标准,6、7、8、9月每月发放防暑降温费128元,当天超35度,户外作业或室内温度不能降到33度以下的,每天补贴24元
总计:520元。

6,天津市最低工资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4
自2008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20元 天津 2008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1260-6800元 养老保险: 28% 单位20% 人8% 医疗保险: 12% 单位10% 个人2% 失业保险: 3% 单位2% 个人1% 生育保险: 0.8% (完全企业负担) 工伤保险: 0.5%--2% (按照企业工作风险确定比例,完全企业负担)
1700

7,我在天津想自己去申办人才引进落户自己可以作为主体吗

你好,天津的人才引进办理主要以公司为主体,即需要就职的公司有为员工办理人才引进的资质,毕竟企业更清楚自己公司需要哪类人才,这类企业集中在国有企业、金融类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所以公司是然采因您的主体。 ★ ★★★ ★★★ ★★★ ★★★ ★ ★ ★ ★ ★ ★ ★ ★★ ★★ ★ ★ 咨询我们 ★ ★ 百家落户 ★ ★ ★ ★ ★ ★ ★ ★ ★ ★ ★ ★ ★ ★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津人〔2000〕19号文件关于人才引进落户地的规定,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引进标准】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人员),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三)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四)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聘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二年,签定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六)申报博士后入站户口的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 (七)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八)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受理的工作调动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市人社局开具的调令,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津人〔2000〕19号文件关于人才引进落户地的规定,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引进标准】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普通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人员),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三)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四)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聘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二年,签定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六)申报博士后入站户口的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 (七)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八)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受理的工作调动人员,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卡以及市人社局开具的调令,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十)具有大学毕业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一并申请配偶及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在住所处落户。 (十一)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在津落户。毕业生申报在津落户,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兴办企业,在津上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一名该企业职工在津登记户口或农转非;随迁配偶和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可占用同等额度在其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户口。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文章TAG: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履行的职责天津天津市津市人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