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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生育条例,天津市非农业人口再婚生育二胎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8:46:2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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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非农业人口再婚生育二胎条件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非农业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政策在天津市早已实行。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满28周岁),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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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计划生育对我22岁初婚我丈夫再婚请问我的 生育间隔期是多久

没用规定生育间隔期。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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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允许生第二胎吗条件是什么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政策书面说明

参考《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2种情况可要二胎: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天津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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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对第一胎是智障儿的家庭再生育第二胎有何要求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审批二胎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二胎指标后 ,方可怀孕(需要医院证明等)

5,2016年天津市符合法定三胎标准而没办手续 还罚款吗

肯定是要罚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你可查阅《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6,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六条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37条第

http://www.tjbc.gov.cn/jsw/showart.asp?id=46&page=3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五) 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居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提供有关收入情况。

7,天津关于生二胎的政策是怎样的

12种情况可要二胎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5种再婚夫妇可再生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 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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