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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车辆区域指标,天津区域指标和普通指标车牌怎么区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6 10:11:5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区域指标和普通指标车牌怎么区分

【太平洋汽车网】区域指标和普通指标车牌只能通过电子眼进行区分,从外观上无法区分。区域指标的车牌和正常指标的车牌上牌方式和格式一样,可以网上选号,可以到车管所进行选号。天津市作为直辖市车牌代码简称津,车牌号是按照时间顺序划分,根据上一个号段的使用数量来确定下一号段开放时间,首位字母基本上是按照顺序发放的。例如:私家车、商务车或者公司车从津A、津B、津C、津D、津E、津F、津G、津H、津J、津K、津L、津M、津N、津Q、津R按顺序排下来。目前F、G是代表比较新的汽车,专门给新车申请的。区域指标是新增的一种指标类型,使用区域指标登记车辆的可行驶区域及时段,与目前相关规定中外地牌照车辆在津可行驶区域及时段相同。区域指标优点是申领区域指标车牌不用摇号,区域指标缺点是高峰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吴佳红)

天津区域指标和普通指标车牌怎么区分

2,天津区域指标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注册或登录账号,从其他指标菜单栏中选择区域指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 申请人获取区域指标后,用于在天津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区域指标优点是申领“区域指标”车牌不用摇号,缺点是高峰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天津区域指标怎么申请

3,天津区域指标申领后不用作废后多久能普通摇号

天津区域只是申领后不用作废,后多久能普通摇号天津区甚至申领后。。作废后应该是一年到二年之内才能摇号。日前,《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出台,调整了天津市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今年年内新增35000个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同时放宽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同时,对外环线以外区域设置区域指标,放开了小客车限购,不设数量限制。小客车区域指标属于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内可申请区域指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础上,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原则上平均分配到7个月中。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竞得指标后需在本市购车。

天津区域指标申领后不用作废后多久能普通摇号

4,天津区域指标能用几年天津区域号牌细则

天津区域指标的诞生解决了一部分人“上牌难”的问题,只不过许多朋友担心如果上了天津区域牌照这个指标就用不了多久了,下面咱们一起来和大家聊聊天津区域指标能用几年。以下信心相信能帮你不少。 天津区域指标能用几年 天津区域牌照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但是车牌指标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其有效期为6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拿到天津车牌指标后六个月内没有购车上牌,那么这个指标就会自动作废,你需要重新申请才能获得。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再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天津区域号牌细则 1、牌照申请资格:无论有没有驾照都可以申请,已有津牌的人也可以申请; 2、实施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实施区域牌照政策,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变化,到时会另行通知; 3、限行措施: (1)、高峰时段限行:在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这两个时段。限行区域为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 (2)、尾号限行:在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限行区域为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具体哪天限号要查看天津尾号限行日历表;

5,天津区域号牌细则

天津区域指标车辆要遵循两种限行规定:尾号限行、高峰时段限行。1、尾号限行时间:在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限行区域: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注:具体哪天限号要查看天津尾号限行日历表2、高峰时段禁行时间:在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这两个时段。限行区域: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注:区域指标车辆可以申办中心城区高峰时段相关通行凭证,即可在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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