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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有偿补课,天津市滨海新区课外补课还让补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17:28:0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滨海新区课外补课还让补不

天津市滨海新区课外补课不让补了。滨海新区教委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补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教委所属单位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育中心等单位的教师。第三条 有偿补课是指区教委所属单位和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等经营性活动 。

天津市滨海新区课外补课还让补不

2,教育部有关有偿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关于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条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条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六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有关有偿补课的规定

3,问下天津学校补课举报电话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教育部近日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微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问下天津学校补课举报电话

4,关于有偿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作出六条禁令,其中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等,所以,我国是明确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行为的,违反者则会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国家规定中学生不准补课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如果是违规补课的话,是违法的哦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提问 我问是学生不是老师 回答 学生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更多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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