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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公告,病假工资天津市是怎样算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4 13:37:2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病假工资天津市是怎样算的

病假工资国家有统一的规定的,地方的规定不能低于国家的标准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原工资照发一分钱不扣

病假工资天津市是怎样算的

2,最新天津地区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是没个职工都应该发给这个福利

今年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提高为106元/月;发放月份为6-9月,可按月发,也可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如果你的工作环境在33℃以上的,可以要求公司发放高温补贴,如果金额低于当地政府标准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注: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你好!有分工种不同补助标准不一样。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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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5月29日确定了2014年的发放标准,6、7、8、9月每月发放防暑降温费128元,当天超35度,户外作业或室内温度不能降到33度以下的,每天补贴24元
总计:520元。
2014年的还没出来,一般是跟据个人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参考下2013年的。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明确规定了企业在高温天气下继续安排生产,又无法保证适当工作环境的,须按日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支付标准按照本市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2013年的标准为21元/日。同时规定了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企业须注意,高温津贴是以工作环境为发放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与我市规定的职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项目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2014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4,天津市的汽柴油各种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天津汽车报废年限有新规3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2月22日 15: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从3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的汽车报废标准。 据悉,3月1日起,本市将依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四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将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调整如下表。交管局负责人说,3月1日开始,对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规定报废,如出租汽车“津E”号牌改为“津A”号牌车辆的使用年限一律为8年。他说,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或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等于1.8t的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t且小于6t的载货汽车。 汽车报废标准分类表 车辆分类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次数最长延期年限 9座以下15年16—20年2次车辆必须符合 (含9座)21年后4次相关规定 9座以上10年11—15年2次10年 16—20年4次 旅游10年4次10年 大客车 19座以下8年不准延期 出租 其它汽车10年4次5年 微型(总质量8年不准延期 1.8t以下) 带拖挂8年2次4年 载货汽车 轻型货车(总10年2次5年 质量1.8t—6t) 其它10年2次5年 吊车、消防车、10年1次车辆必须符合 钻探车等从事相关规定 专业作业车辆 对达到或不足一年使用年限的车辆一律不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右置方向盘车辆10年报废且不允许办理延期手续

5,天津市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退休人员户口已经签到别的地方而且现已

天津市2014年丧葬费是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也就是4260*2=8520元。关于您如何领取费用,建议持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到当地邮政局去交涉。资料提供者国墓商城又名国墓网,是新兴的中国北方较大的殡葬服务平台。
5000
在邮局建卡
  沈阳丧葬费按以下标准支付:因为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的通知》(沈劳发[1995]71号)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发给。死亡职工配偶不计算负担遗属生活费的固定收入,由原每月一百元调整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以下(含各项补贴),月收入超过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的,超过部分作为遗属生活救济费计算。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劳动保险条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数为准(每年劳动局将发函通知)。以后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各项待遇,每年7月1日调整一次(即: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执行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持平或下降时不作调整。”   按照《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的通知》(劳发[2001]35号)第二条规定:“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仍接原规定执行。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

6,2013年天津市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 这个资料是从天津缴公积金的资料中找到的,最低920元,平均工资是3731元。 工资是否上调首先看企业,而后看国家政策。
【1】天津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时间:2013-4-7 11:47:00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1日【2】这是《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权威的准确的文件,答复全面,请提问者采纳。
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低于1310元这一标准,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因此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低于1310元。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从2013年4月1日起,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如有必要,可以拨打12333向社保部门直接询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差不多就1800左右

7,天津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由于天津市尚未发布最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伤残津贴。 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4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 4.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世间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而每一次分开可能今生再也不相见,你永远不会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会先到来,但现实生活中,风险和意外是确确实实存在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面对人生的无常,如果不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只有承受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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