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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道生育服务证,天津河东区如何办理准生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4 06:39:5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河东区如何办理准生证

去戶口所在地 居委會辦準生證,帶雙方單位證明,醫院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聽課證 孩子的戶口可以跟父母任意一方,拿出生證明去上戶口就行
到居委会办理出生指标,(居委会的人会告诉你去哪家医院的)
打114电话问 就知道了
去戶口所在地 居委會
办理结婚证时就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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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如何办理准生证

2,天津市河东区办理准生证流程

1 双方单位开具初婚初孕证明(注意一定注明初婚初孕,一般单位都知道该如何开,很普通)2 早孕卡(去你所属医院办理,一般怀孕7-8周办理,办理时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需要这些证件的复印件) 3 计划生育培训合格证4 户口本、结婚证5 到所属居委会开证明 带着1-5条的东西去你所属地的计划生育服务处(这个的地址可以问一下居委会)办理准生证
男女双方去各自村委开初婚证明,之后拿着去河东妇幼保健院查体,查完体之后去河东计划服务站在查体之后把表放在计划服务站等待领取准生证就可以了 需要带着照片

天津市河东区办理准生证流程

3,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

4,天津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书

如果是一孩,由你和你太太现在所在的单位或是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初婚未育证明,证实你们在天津居住期间系初婚,未生育过子女,一般情况下,是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办事处上一级计生局的章,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这看各地的具体规定,然后拿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级计生办办理。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办理生育证明。
你好!1、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得回女方户籍地镇极计生办办理。2、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填好后男方户籍地村居委盖章,男户籍地镇级计生办盖章,女方村居委盖章),然后带齐: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各复印件一份。怀孕三个以上照的B超单据。女方近期彩色免冠相片一张。3、最后到女方户籍地镇级计生办办理就和地,如果单位不忙,马上就可以领到证件。希望满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急急急请教一下天津河东区准生证办理程序

天津市河东区居民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条件: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所需要件: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办理指南: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河东区咨询电话 24216299 河北区 26296126 希望能够帮到你!户证通团队!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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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和你老婆的单位开具初生第一胎证明,正式代为人事部都有正式的格式,你到那一问就知道了!如果无业或者个体的话,要到档案所在地开具,这个东西是不能少滴!拿上结婚证、怀孕证明和第一胎证明,去你老婆或者你所在的居委会,居委会给你个听课证,凭证接受教育,听完课签字之后,拿着回执去居委会立本,到所在社区医院定期孕检!整个程序基本完成!

6,天津怎么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一、办理时需出具的基本证明: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 (4)身份证 (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上述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上述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市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向发证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 第六条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七条 对于居住在我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第八条 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天津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不需要,在河北区就可以首先;得有男女上双单位开据的初婚初孕证明,其次:医院的化验单,表示你怀孕的证明。再次: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服务中心办理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一、办理时需出具的基本证明: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 (4)身份证 (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上述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上述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市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向发证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 第六条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携带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七条 对于居住在我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第八条 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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