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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为什么会对天津市北辰区双街进行规划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15:44:2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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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对天津市北辰区双街进行规划

去北京必经之路! 2012年是实施建设“天津北部中心”奋斗目标的起步之年。北辰区规划分局认真落实区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规划促发展,优质服务促建设的理念,不断强化规划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举全局之力,积极组织各项规划编制提升工作,为建设“天津北部中心”提供规划保障。 北部中心!

为什么会对天津市北辰区双街进行规划

2,天泽市的市花是什么花

天津市的市花是月季。天津素称“月季之乡”1984年根据市民评选结果,市园林局、园林学会推荐,市10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批准定为天津市市花。月季(Rosa cvs) 科属:蔷薇科蔷薇属。产地与分布:蔷薇原产于北半球,分布在北纬20°~70°之间。蔷薇属植物几乎遍及亚欧两洲。现代月季的栽培,已遍布世界各地,被列为世界五大切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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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市的市花是什么花

3,天津10年 是不是不用交道路建设费了

55 从今年开始就停止缴纳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停止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撤销津围公路蓟州桥、京津公路大沙河等19个公路收费站。天津市高速公路同时停止代征收外省市车辆通行费。与此同时,停止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之前欠缴通行费的车辆和单位要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补缴通行费,截止日期之前主动补费的车辆不收滞纳金。过期对应补缴未补缴的车辆和单位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这就是说,在2009年没有每月缴纳55元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要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补齐2009年的欠款,对于私家车主来说,就是要在明年3月底前补缴660元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天津10年 是不是不用交道路建设费了

4,求做主人 敢担当 谋发展 惠民生学习心得体会

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心得体会按照《关于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学习讨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市发改委审批办集中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就如垠书记提出的“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展开了大讨论;同时,围绕和立足审批办自身职能,站在全委、全市工作角度,就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新战略、新目标,对提高执行力,加强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能,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讨论。 一、做谋发展促改革的主人,为当好参谋奠定基础。如垠书记提出的“做主人”,言外之意就是不做“随从”。做主人,意味着什么事情都是自己的事情,也意味着责任和付出。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承担着全市项目审批、办理各项手续工作,就应当站在市委、市政府“谋发展”、“做主人”的高度和。。。。 http://98114.com/FWXZ/ytth/xdth/201102/17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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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6,天津市十级工伤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可得十二个月工资的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赔付的本人工资按工伤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也是指受伤上年度的数值。如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付七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中出。
都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天津市对60岁以上的老人好象出台一个医疗保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7日电26日,天津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使本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的全覆盖。《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是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一次建制参保人群最多、政府财力投入最大的惠民举措。从10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将开展全市性的宣传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两项制度实施后,天津市社会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增覆盖人群总数将超四百万人。制度建立后,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镇居民,无论是农籍职工、还是农村居民,都将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将同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组成,将使本市农村人口养老纳入制度化覆盖。  学生、儿童报销住院费最高限额可达18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政府给补贴,可以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学生儿童和居民报销最高限额分别可以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只要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人群一: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为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人群二: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  筹资标准: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并按照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治疗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2、参加新农保好处? 答:新农保最大特点是政府财政“双重”补贴:农民参保,政府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并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政府加发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让参保农民真切地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实惠。 3、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新农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政府给予多少缴费补贴? 答:我市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对中断缴费的,允许其恢复并补缴保险费,但不享受中断期间的政府补贴。 5、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居)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6、如果参保人选择每年缴费100元,达到领取年龄时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答:如果一个家庭有四口人都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若两个子女都选择参加新农保,我们按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政府给参保人每年补贴30元,到达60岁且缴费满15年,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75元左右,加上利息、养老金调整等因素实际领取的养老金还要高。 7、参保人因故死亡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因故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参保人的新农保缴费证或领取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1个月内到市农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8、领取养老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凡参加新农保,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时可办理领取手续,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自2010年1月1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9、怎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待遇如何发放?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报镇劳保所审核,待市农保处核准后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农保处对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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