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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19:33:2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道路运输许可证

写申请 提交需要的相关手续后 等待审批

道路运输许可证

2,天津年检道路运输许可证要多少

500
15加2保上线费
你要是符合规定的话,只需要花费工本费用就可以了。

天津年检道路运输许可证要多少钱

3,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时间期限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期限是二个月的时间45个工作日!请注意年检期限,如果超过45个工作日还未办理年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对未办理年检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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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經營許可證遣失要先到公安部門掛失,补办需要公安机关提拱的掛失證明,行驶証,車主身份証到当地的运政去辦理。就這么簡單。
到派出所
身份证

5,道路运输许可证道

我是运政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证遗失,需及时登报挂失,并交运政部门备案确认后,方能补办。具体办理明细可联系你当地的运政部门证照管理相关科室。电话可通过114进行查询。 你的情况,车子本来就两年没有参加年审了,按理应该重新进行车辆情况鉴定和办理新的许可证和运输证。
车辆营运证需要年检,请您到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及时办理。

6,道路运输许可证如何办理要什么手续什么费用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其中:1、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经营许可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B)经营许可3、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经营许可4、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许可5、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非专业)6、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非专业)[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地点]上海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办理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① 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② 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头牵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挂车吨位在20吨(含)以上。(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二)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材料](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许可证18元[办理流程]流程二[牌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都是大同小易 自己看看把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申办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北京办的话,不收取任何费用。

7,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办理流程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 提交材料;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编辑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三)企业章程文本;(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过户资料编辑1.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5.公章预祝大家办证顺利!!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程序申请办理货车营运证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4、领取税务登记证;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6、领取营运证。申请办理道路货运证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有不懂的地方或需代ban,随时a我,免费为你解答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审批方法第1步: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第2步:受理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现颁布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为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步伐,各地应积极推广电子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证式样制作《道路运输证》IC卡,便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如推广使用IC卡尚不具备条件,目前也可暂用电子标签技术作为过渡。电子证件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等有效。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2.《道路运输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新版 道路运输 证件 通知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使用规定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政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核发机关、日期”等内容,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违章记录、年度审验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冠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号。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待企业资质核定后,凭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上的审查审批意见,在年审时填入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可按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办理流程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 提交材料;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资料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三)企业章程文本;(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 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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