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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天津市政府提问,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招标应答能复制招标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6 03:55:0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招标应答能复制招标要求

不能,招标方提供的技术产品要求是按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只是符合性的要求。要想突出你公司的优势需要提供产品相对超出标准要求的参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招标应答能复制招标要求

2,天津市市长信箱

你可以上人民网上地方领导留言板去看看,这里的提问一般政府都有专人负责查看的http://leaders.people.com.cn/GB/58318/121053/index.html
http://www.tj.gov.cn 天津政务网上有!可以给市长发信!
你多写点表扬信提交比较顺利

天津市市长信箱

3,给孩子上天津户口问题

天津积分落户(--15022450907--),是天津市政府依据中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地人的落户指标。每年两次,上半年1-4月一次,下半年7-10 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给孩子上天津户口问题

4,昨天办理了天津积分落户办完后发现拟迁入详细地跟我买房子地址不

赶紧到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去问问工作人员。
一般落户地址都是房子所在地,你这种情况最好去积分办问一下,以防万一。天津积分落户4OOO 22O 867,是天津市政府依据中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地人的落户指标。每年两次,1-4月一次,7-10 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5,天津公务员面试问题

//tj://tj。天津市公务员面试题型历年来基本保持稳定;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考生答一题,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计划组织协调.com/html/tianjingongwuyuan/?wt;>。天津公务员面试全部采用结构化面试,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mc_id=bd14672" href="http
是结构化面试,20分钟4道题
2013年4月20日上午天津公务员面试题目:1.城市机动车增多,交通拥堵,你怎么看2.某区缺工人一万,作为区政府写一封信,增大招工力度3.由于你工作失误,导致科室评优失败,领导批评同事抱怨,你怎么处理4.h7n9最近流行,你作为主持人,对医学专家政府官员,养殖户进行访谈,开场白怎么说

6,天津市户口和档案问题

你可以通过集体户口的程序把户口转过来,不过比较麻烦,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有你的就职证明很多的相关文件。档案比较好说,通过单位开证明转过来就行了。如果要是走你老公的户口转的话,你老公那边就比较麻烦,需要提供你老公单位的证明等等,你可以打电话去户籍科问一下,我昨天打得告诉我如果按照老公的户口落户,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不过我们是自己买了房子的
你的户口依你现在的情况转不了,只有通过你对象的关系,若干年后才能转过来!其实,你的户口转不转问题不大,对你的保险、公积金什么的都不影响。即使你们有孩子的话,也可以随父亲落天津户口。具体事项可以登陆北方人才查看。
政审、公示、落户!不用担心,建议打电话到人事部门,他们会用一些具体要求,按照办理就行了,你的情况应该没问题的,只要人才中心那里不欠费
我感觉户口不是什么问题

7,如何把外地户口迁到天津

楼主,你的迁移证过期了吗?看看,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外地户口迁到天津可以通过购置房产或者是人才引进。天津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天津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天津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天津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买房子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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