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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财政工作,天津2020年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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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2020年供暖时间

2020年11月1日。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扩展资料据了解,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区两级财政对集中供热工作予以补贴。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通过严格审核,顺利完成2019年至2020年采暖期资金清算工作,确定市级集中供热补贴资金6.49亿元,其中:正常采暖期能源补贴3.84亿元,提前及延后供热补贴2.65亿元。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有力支持了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中供热补贴审核机制,持续做好2020年至2021年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资金测算工作,确保本市集中供热顺利进行。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2021年天津供暖时间(开始时间+停止结束时间)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天津今冬的供暖时间定了

天津2020年供暖时间

2,天津市财政局的领导分工

姚来英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国库处、人事教育处,以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陆丽珍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会计处,以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陈庆和副局长:分管基本建设处、社会保障处、外经处,以及天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李伟桥副局长:分管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赵跃辉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纪检组)、工会、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梁宣健副局长:分管税政处、监督处、企业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和个人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金强总经济师: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制处、信息化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税收科学研究所)、天津市财税信息中心。高秋丰总会计师: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税务稽查处,以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纳税服务局(征收局)、登记局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王世弟副巡视员:分管行政财务处、老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天津市财税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吕玉淮副巡视员:分管经济建设一处(企业一处)、经济建设二处(企业二处)、金融处。孙俊文副巡视员:兼任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天津市财政局的领导分工

3,财政2019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按照x组人联字[~]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x号《关于做好~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xx站)、县财政局各股室xx人、乡镇财政所xx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度考核表于~月xx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元月x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元月x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x组人联字(~)x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x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xx名,其中在职领导限x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x名,其中局领导x名。如果县局获全县~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即xx名确定(含局领导x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元月x日召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乡镇局机关优秀人员名单、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名单、记功和嘉奖人员名单。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确定后,根据分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等次意见,交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政策规定研究确定后,写出具体的等次意见,并由局长签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进行材料归档,总结上报,迎接市、县人事局的考核验收。

财政2019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4,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速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级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第三条 各级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联合办公制度,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工作。第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限期办理的事项,要落实责任,并加强督查、催办。对无故延误办复期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财政税务第五条 凡上级领导亲自交办的事项,须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完毕。第六条 对直属单位上报的请示事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批复。第七条 对有关部门要求会签的文件,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对企业报来的减免税、财政信贷等申请,在情况清楚、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全面调查了解、审核论证的申请事项,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企业。第九条 对来人、来电话询问财税政策问题的,应当即予以答复;对需请示、研究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第十条 办理社控、审批出国用汇等,在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随来随办。第十一条 查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一般限定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毕。特殊、重大案件需延长查办时间的,需经领导批准,并及时将查处结果通知反映人。第十二条 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和其他财税业务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三章 审计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在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开工、复工申请,且报送的手续、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计部门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发送报审单位和有关部门。第十四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的,审计业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第十五条 市级审计机关对建立审计事务所具有审批权。在接到要求建立审计事务所的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复。第四章 资产评估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立项。自收到企业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文件之日起,凡资料齐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于两个工作日内办复完毕。两个工作日后未办复的,视为同意,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相应的批复手续。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结果确认。自收到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文件之日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验证,凡无问题且资料齐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于三个工作日内办复完毕。三个工作日后未办复的,视为同意,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相应的批复手续。第十八条 加快资产评估操作进度。对经批准立项并签订评估委托书,被评估资产帐实相符、资料齐全的项目,限定资产评估机构操作时间为:   评估资产价值在三百万元及以下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资产价值在三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及以下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资产价值在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及以下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资产价值在三千万元以上、六千万元及以下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资产价值在六千万元以上、一亿元及以下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资产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内完成。第十九条 土地评估。对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应评估其前期开发费用,其价值计入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对未建房屋、建筑物的场院空地,一律采用中等偏下的计价标准,评估其前期开发费用;也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出让的规定,评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的评估和估价,必须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土地局依其职权,分别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5,2019年天津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至2018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计划是按照建立更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法定人员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健全完善促进全民参保的政策措施、创新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将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未参保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一项专项行动。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部署要求,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点任务,也是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重要抓手。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利于加快形成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我市参保人员结构、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各类参保人员在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中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和已参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全力推动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微利行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着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和群体积极参保;大力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参保;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全员参保。从到2018年末,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20万人以上,期末达到8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8万人以上,期末达到1078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落实社会保险缴费减负政策。 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3号),降低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   (二)完善参保扶持鼓励政策。   1.支持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50%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缴费。对于长期中断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按照规定以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养老保险金融产品。   3.鼓励外来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对于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对于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已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在我市参保的人员,可以按照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4.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相关规定,促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顺畅衔接,权益累计计算。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三)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1.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以社会保障卡数据库、社会保险参保数据库信息为基础,将人力社保部门的人员参保信息、公安部门的全市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口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新注册企业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的采集、交叉比对和动态管理。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县人民政府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本辖区参保登记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对信息缺失、错误的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和补录,摸清底数,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参保资源,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保登记。   3.开展动员参保。各区县要加强对缴费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大型企业缴费督查,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微利行业的排查,认真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参保等情况,对于少缴漏缴、逃避参保的,督促其依法及时参保。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边登记边动员参保。确实不能参保的,登记清楚原因,并建立跟踪推动机制。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的指导,组织学生、儿童集中参保、及时参保。   (四)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建立社会保险、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企业注册、变更、注销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对办理了“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精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实现企业注册一户、社会保险登记一户、跟进推动参保一户。逐步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体系,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用人单位在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等方面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1.转变服务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依托单位和职业开展参保转向以人为中心开展经办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便利化,扩大网上申报缴费覆盖范围,积极推行网上缴费、移动缴费新型缴费方式,大力拓展自助终端、手机应用程序(APP)、短信等新型查询渠道。不断延伸经办服务触角,将参保缴费工作逐步下沉到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   2.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通过社会保险卡发放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失业保险金、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健全完善人力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程序,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严控资金安全。   (六)强化参保缴费执法监督检查。   1.加大监管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通过催收、加收滞纳金,查询和划拨银行存款,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提供财产担保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拒不参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举报人予以资金奖励,并对当事人信息严格保密。   (七)完善参保扩面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将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完善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人数和基金征缴额等考核指标,结合各区县特点调整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参保扩面工作属地化管理要求。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推动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计生、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机构编制、国税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参保工作深入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列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完成全民参保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督促和通报任务进展情况,组织经办服务机构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和企业注册社会保险登记,参与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将参保扩面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分解意见,下达各区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生儿童参保。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财政部门要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社区平台参保服务的专项经费及参保扩面奖励资金等,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新生儿参保和医疗控费工作。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变更、终止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参保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税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等信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三)夯实基础,加强组织保障。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将标准化建设融入业务流程改造,全面提升整体服务效能。要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建设,市和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行政村,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和缴费动员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提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政策解读,送政策进家庭、送服务进企业,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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