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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法院拍卖房产,王欠我借款三十五万元法院拍卖他房屋三次均流拍第三次流拍价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17:21:4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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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欠我借款三十五万元法院拍卖他房屋三次均流拍第三次流拍价为

你好,先缓一缓,利息,执行费用可以帮你。可以让对方去筹钱,你也去筹钱,总有房款平衡的那一天。
不可以,你可以要求降低房屋拍卖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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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如何查询法院拍卖房产

法院委托拍卖房地产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公司对相关房产进行强制拍卖。在拍卖前,法院会委托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价值做出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后,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拍卖过程。
原则上经济适用房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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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想咨询一下法院拍卖的房产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先查封、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对查封的房产先进行评估、然后、由拍卖行发出公告、定期拍卖!
法院拍卖的房子,凭法院文书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具体程序尚未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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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法拍房和司法拍卖房产

法拍房就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指的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也叫司法拍卖房产,他们是一样的。
拍卖公司很多 国家规定拍卖公司名字里必须含有“拍卖”两个字还有真正做的好的公司 前期是不收取费用的 收钱的都是乱搞你也可以测试一下 用一件你了解的藏品 看他们是不是乱收费可惜我们公司不做藏品拍卖 只做货物残值保拍网提供

5,天津司法拍卖房屋是否限购

参加拍卖不限。成交后办理房产证时要符合限购政策才能办出来。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法院委托拍卖是一种市场行为,涉及到买与卖,都适用限购令。如果拍卖房产的人不符合条件,那么房产就不能过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如果出具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那么这是一种强制过户的行为,各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都是配合,会准许过户。

6,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换位思考一下,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对于唯一的房产,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能否拍卖。法条链接: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自己要先搞清楚情况,看其抵押是因为什么原因产生的,如果是因为行使抵押权而拍卖,那么一般拍卖之后是会注销抵押,只要合适,经过登记后产权没有瑕疵,是可以购买的。购买法院拍卖房屋注意事项1、法院拍卖房屋前,会在法院网站上载明具体拍卖房屋信息(房屋坐落、面积、房屋评估价、拍卖时间、拍卖会的地址,预交保证金金额、拍卖公司联系方式等等),事先了解好具体情况,做好功课,甚至有必要再去交易中心调取一下房产登记簿信息,因为有些拍卖房屋未必有产权证。2、竞拍者对于预交的保证金(不低于评估价5%),如果一旦拍下来,但是最终又反悔的,那么对不起,该笔保证金拿不回来了。3、需要看清楚法院公告中拍卖成功之后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是否都由购房者承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这笔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4、需要看清楚法院公告中对于原房东拖欠的物业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网络等一切费用是否全由购房者承担。5、一般拍得房屋的人还需要向拍卖公司缴纳一笔佣金。

7,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的问题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房,这种房屋经常会因为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开发商使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存在质量瑕疵。但因为这些房子还没有经过长期实际居住使用,因此无法发现隐蔽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很难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原所有人在拍卖前只要告知拍卖公司房屋存在某种瑕疵情况,拍卖公司又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竞买人,并声明仅以房屋现状拍卖,就视为均已依法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竞买人对所竞买的物品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拍卖标的物了解清楚后参与竞买,所以只要实际参与了,法院就会推定自愿接受这种现实,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竞买人的诉求。 三、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执行。 通俗地讲,“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如何对抗执行回转?我们认为,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与之相抗衡,法律基本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保障交易安全,《物权法》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出卖人或者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是无权处分人,买受人及取得担保物权人是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当事人时,则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保护通过拍卖取得房产的当事人利益,法律应该赋予善意取得对抗执行回转的效力。同时,因错判遭受损失者,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 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因为目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进行救济,所以最现实的办法可能就是选择与相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一定让步了。 四、购房成本风险 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 其中保证金是竞拍人参与竞拍的“过路费”,竞拍人应在拍卖会举行前若干天将保证金打入专门账户,并凭借保证金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拍卖成交后,竞拍人的保证金冲抵购房款,如未成交拍卖结束后将退还保证金。竞拍成功后,竞拍人除了要缴纳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外,还要根据具体成交金额,支付给拍卖公司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比例一般为房价总额的1%~5%之间。 另外,如果被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拍得房屋后办理所有权证时,还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参与拍卖时,还必须留心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 五、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这个风险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但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发生在有银行参与的房屋买卖的连环诉讼中,银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权,通过法院直接拍卖使抵押权变现。但房屋租赁人由于租约未到,拒绝搬离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要等到租赁合同到期后实际入住人才搬离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将房屋卖给第二手购买人,由于第二手购买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装修,第二手购买人拒绝搬离。这种情况下,过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将全款退给二手购买人,拍卖人方可入住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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