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滨海新区 > 天津市交通赔偿标准2015,天津市每年几月份出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天津市交通赔偿标准2015,天津市每年几月份出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23:45:1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天津市每年几月份出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般是5月底6月初

天津市每年几月份出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201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你好,需要按照天津市的户籍以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201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3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2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801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06元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86元,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201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2012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急求

201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侯锦彬律师:1360-020-63-78-1日期:2012-03-13 2012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 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921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24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200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032元,月平均工资为4836元天津侯锦彬律师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六层

2012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急求

4,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赔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你好,对于赔偿,依据规定,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于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年天津市高院五月份左右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可以百度《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具体遇到什么事情了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已经到了2011年的标准了,就算是09年的事故今年判决也按照 今年标准赔偿,附上两年的标准供你参考:天津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天津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3元;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01元;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2元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06元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86元,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2009年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9423元;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3422元;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9670元;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4593元;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3332.5元;天津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5,在天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及厂方怎样赔偿

你的描述太笼统,首先要确认:1- 你的下班行走路线是否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所能认可的合理路线2- 公司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保3- 公司是否在第一时间为你申报了工伤在这些都确认的情况下:1- 警察处理完后需要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是受害者而非肇事者,你是可以被认定工伤的2- 员工需要根据认定书跟肇事者索赔(一般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在这期间员工就好好养伤吧3- 停工留薪期后要去劳动部门做伤残等级鉴定,这是日后工伤保险赔付的依据4- 鉴定完毕后,工伤保险会根据鉴定结果和你交通事故索赔的情况书为你结算工伤保险应支付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事情发生到这里,基本上也就接近尾声了,如果你不离职,公司和社保也没有什么要支付给你的了。但如果后来你离职了,你会根据伤残等级来获得工伤保险在离职时的医疗补助金和公司给与的就业补助金(注意这是在离职时才有的)。最后,祝你早日康复。
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由交通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之后应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含安排作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被认定属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厂方)和工伤保险统筹机构兑现工伤待遇(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赔付)。 参考国务院发布并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2015年新交通法关于交强险责任赔偿都有哪些条例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第二十五 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望您予以采纳。
按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交强险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天津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天津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参考如下十级伤残赔偿项目通常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还可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三个赔偿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一、残疾赔偿金(直接代入数据计算) 残疾赔偿金可视为最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为其往往赔偿数额最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5条及天津市相关统计数据,天津市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 (一)受害人年龄< 60岁 城镇户口的受害人:65316元 农村户口的受害人:30810元 (二)60≤受害人年龄<75岁 城镇户口的受害人:32658×[20-(受害人年龄-60)]×10%元 农村户口的受害人:15405×[20-(受害人年龄-60)]×10%元 (三)受害人年龄≥75岁 城镇户口的受害人:16329元 农村户口的受害人:7702.5元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天津市法院司法实践,10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具体案情可上下浮动。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受害人有被扶养的人,被扶养人指未成年人或是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具体标准可参见《解释》28条。天津市10级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内容如下: (一)统一计算公式为:依照被扶养人户口确定的天津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H) × 扶养人法定扶养年限 × 10%(10级伤残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二)H的确定 2014年H的数额往往2015年5、6月份才会公布,所以2015年上半年公布前沿用2013年的标准,分别为32658元/年、15405元/年。 (三)法定扶养年限的确定 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 2.成年近亲属 (1)60周岁下计算20年 (2)60周岁至74周岁在20年基础上增加1岁减少1年 (3)75周岁以上统一计算5年 (四)法定的扶养人数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您好: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天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5年)*10%【如果75以下的情况年龄每减少一岁,计算公式里面的5加一,60岁以下的按照20年计算。】公式只是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后受害者一共能拿多少钱,还应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十几项费用总和。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索要的项目比较多,受害者必须要找专业的律师机构进行调节。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201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3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2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801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06元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86元,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21430*5*10%=10715元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010年当年城镇人口收入为21430元(09年的我没查到,如果你当年结案的话,适用10标准,11年结案的话,把21430换成24293计算得出最后结果)。十级伤残系数为10%。所以就是以上的结果
天津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10级伤残1万多,其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若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可联系天津滕月辉律师。
文章TAG:天津市交通赔偿标准2015天津天津市交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