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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不动产预约不上怎么办,天津落户如何预约审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3 11:51:4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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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落户如何预约审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网站有个专栏,点进去注册,必须是单位注册才行,要单位代码。注册之后预约,然后得由单位把资料送到行政许可的各个窗口

天津落户如何预约审批

2,办理房产不动产时卖方不配合不去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不足以影响其双方原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并且,卖方的行为已构成对买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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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中心妇产预约nt难吗

在11周以内作就行,但是现在不去预约就预约不上了。不用带b超单子。找你在中妇的主治大夫问一下。
难,如果没有提前预约是预约不到的,我当时就是错过了时间,后来到天津天孕医院的,还不错,墙裂推荐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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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积分入户网上预约不上怎么办

您好,现在网上预约确实很紧缺,不定期的会放出几个名额,预约成功率确实很低,如果您想求助,尽快预约上,可以咨询一个叫落户帮的专业网站,寻求指导
现在不是预约期。你得元旦之后下一批预约了。这批截止是9月30日。

5,天津市武清区办房产证如何预约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直接去房管局的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也就是武清区文化广场西侧,去当面咨询。希望对你有帮助。

6,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管理门户

各地市不一样!青岛这里是三局合并(矿业、国土、房产)全称叫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基本上较大城市都合并了,但称呼上稍有不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的职责包括管理门户。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四、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地籍、房籍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http://www2.tjfd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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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办

1. 内部认购协议,有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还可以被认定为预约合同。2. 如果被认定为预约合同,则是有效合同,无法根据此合同要求开发商跟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因为预约合同只赋予了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一定跟对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义务,可以根据此预约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3. 有律师代理的几个案子,跟这个应该是同样的情况。其中一个04年付了30几万的首付,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其100多万元。4. 如果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看是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各要件,具体可参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5. 如果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
买什么样的房子?是 开发商的还是2手的。?  开发商的 合同及协议是固定不变的可谓霸王条款。 要是二手的可以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人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 :  : :  (签章)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合: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呵呵 给我+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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