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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15 22号令,天津限号时间表2015年12月22号限单双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2 19:45:1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限号时间表2015年12月22号限单双号

今天是2015年12月22号 星期二,今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5和0。

天津限号时间表2015年12月22号限单双号

2,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拆迁用的是拆迁中的第几号令是124吗

您好! 您所询问的拆迁问题,目前我局未接到该地区的拆迁信息。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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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2015年车辆限号时间表

从2015年1月11日开始至4月10日新的一轮限号轮换周期为:周一 2和7;周二 3和8周三 4和9周四 5和0周五 1和6周六日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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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监总局22号令是否作废

已废止,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天津市里外地车限号

可以去 但有限行时间 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6,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和按照市下放部分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具有投资审批管理权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市级计划主管部门包括: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实益”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计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第三条 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审批的权限是:自行筹措建设资金,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下的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项目,五百万元以下的其他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以及引进技术、设备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有权审批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下的项目。超过上述限额的项目,需报市计划主管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审批。其中需报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和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统一报送市计委,由市计委负责组织初审后呈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的审批。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建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三千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查的原则,由各部门、各区县自行组织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发布的市政府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于投资较少、建设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在项目审批程序上可按照市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第四条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本着简化、务实、高效的原则,在申请文件齐备的前提下,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实行限期办理制度: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规定由各区、县、局负责审批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在七个工作日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定办复。由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在十个工作日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定办复。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和其他需由国家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市计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计委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  (二)初步设计的审批。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审定办复;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各部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定办复。  (三)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办复期限,按照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发布的市政府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计划的下达。按规定负责管理投资计划的各级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复。  (五)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需办理投资计划登记手续的,有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复。第五条 超过上述规定时限未办复的,视为同意,建设单位有权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上述限期办复,包括批准或未批准。未批准再申报的,自受理之日起重新按规定时限办复。第六条 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对有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无正当理由拖期不办的,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第七条 本规定由天津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天津2015年12月22日限多少

周一 4 9 周二 5 0 周三 1 6 周四 2 7 周五 3 822日是周二 限制 5 0
11月5日 星期四 限号2、7

8,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制订的天津市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

第一条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从事土地成片开发经营(以下简称成片开发),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5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成片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包括平整场地、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的活动;或者进一步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并对这些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成片开发应确定明确的开发目标,有意向明确的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吸收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开发的项目,按照市、区(县)分工权限,分别由市建委会同市土地、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或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按管理权限报批。 外资企业新开发的项目在实施前,应报市计委纳入利用外资计划,以平衡安排利用外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第四条 成片开发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企业必须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方可核准登记。 开发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开发企业与其开发区域内的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和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如需开发利用,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六条 开发企业应编制成片开发规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开发建设的总目标、分期目标、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等。成片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建委就实施有关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第七条 开发区域的各项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我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开发区域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第八条 开发企业必须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达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未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天津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九条 开发企业可以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举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成立。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我国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本市鼓励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第十条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以经营开发区域内的供电、供水、供热等业务,也可以交市公用事业的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者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市公用事业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开发区域接引区域外水、电等资源的,由市公用事业的企业经营。第十二条 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我市海岸港湾的,岸线要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按照我国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第十三条 开发区域内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

9,今天是2015年12月23日天津大港城区的汽车限号吗限什么

12月23大港也实行单双号限行2015天津限行最新消息(公告+限行时间),天津市自2015年12月23日0时起至24日6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响应,在天津全市行政区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12月23日星期三 0:00-24:00 单号通行(1、3、5、7、9)
今天是限行尾号1和6,具体看截图,后面几天的也有,里面很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百度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 长 黄兴国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3件政府规章和22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3件政府规章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3件政府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日期文号说明1关于修改批转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 津政发〔1998〕36号 被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14号)取代2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1月4日 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被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取代3天津市行政规章制定办法1994年10月25日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取代4天津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1994年10月25日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取代5关于修改《天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津政发〔1997〕108号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取代6天津市实施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1996年2月8日1996年市人民政府第63号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取代7关于修改《天津市展览展销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取代8关于修改批转市公安局拟订的《天津市存车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8日 津政发〔1997〕84号规定中所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抵触9天津市禁止违法建设规定2000年2月3日2000市政府令第19号已被《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取代10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7月3日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工作时效已有新的规定11关于修改批转市地质矿产局等四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津政发〔1997〕111号被《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取代12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1999年7月16日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被《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7号)取代13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代14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2000年7月12日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抵触15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被《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取代16关于修改批转市交委拟订的《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8年1月4日津政发〔1998〕11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替代17关于修改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月4日 津政发〔1998〕10号天津航空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应由企业内部制度规定18天津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1990年6月6日199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被《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取代19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6月28日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被《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取代20天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1998年7月3日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与《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抵触21天津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规定1998年7月8日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目前我市对内资、外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相同,该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22天津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年7月7日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取代23关于修改批转市畜牧局拟订的《天津市种畜(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1月4日 津政发〔1998〕9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取代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时间文号说明1批转市劳动局拟定的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20日津政发〔1997〕75号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取代2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1987年1月2日津政发 〔1987〕1号被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和《天津市实施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118号)取代

11,天津市综合执法

我只知道要想进综合执法只能考公务员,比别的职位要容易一些,因为要的人多。考公务员,明白了吧?没人还是不要考了,考了也没用。基本要求:本科毕业有学位证,英语四级证(最好有六级),计算机一级证(最好有二级,三级,具体根据你的职位)如果你的能力很强,还是有希望的,不过四级是最基本的条件,虽然规定四级过不过不是必须要求的,可如果你没过的话,除非你在你报的职位中考第一,否则也是不会被录取的。
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问地址吗?1.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大队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28号2.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大队 天津市河西区沿河路3.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四大队 天津市河西区友华路4.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二大队 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5.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六大队 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6.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五大队天津市河西区杭州道这是我知道的,仅供参考吧

12,天津市最低工资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4
自2008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20元 天津 2008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1260-6800元 养老保险: 28% 单位20% 人8% 医疗保险: 12% 单位10% 个人2% 失业保险: 3% 单位2% 个人1% 生育保险: 0.8% (完全企业负担) 工伤保险: 0.5%--2% (按照企业工作风险确定比例,完全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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