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怎么了?上海 低保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主体性:(1)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第16条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怎么了?上海 低保我能拿几年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是:1,家庭月收入与本市接轨。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标准低保,本市户籍家庭符合家庭财产标准低保,可以申请。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二)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长大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接受过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4)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员。
低保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形式。申请群众也可网上或就近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person申请如有困难,可委托居(村)委会或他人提交申请。
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是: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0元/人,且连续6个月以上接受民政部门救助。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必须迁入本市1年以上。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4.家庭成员人数为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地居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证明。经居(社区)委会调查核实后,应当张榜公布、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3、外地人在 上海办 低保需要什么 条件低保申请 条件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间未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在职人员和下岗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 上海 低保需要什么 条件法律主体性:(1)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2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2.居住在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问当地民政部门)。(2)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本。2.家庭成员的户口本。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影。
5、农民工收入证明。6、离婚家庭中涉及赡养、抚养、扶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按年计算,包括全部家庭成员从事农副业生产和其他合法劳动的纯收入,以及经营所得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生产性收入。
5、 上海如何 申请 低保法律分析:(1) 申请群众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办理授权核对相关手续,共同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没有虚假欺骗或隐瞒;(三)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4) 申请符合就业条件的家庭条件尚未就业的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自愿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顾对象;(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处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衔接。第16条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声明申请;
6、 上海 低保 申请 条件有什么?低保是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是国家对重度残疾或患病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低保条件不同地区不一样。所以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怎么了?1、家庭月人均收入要求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7、 上海 申请 低保有什么要求法律分析:上海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居民:条件: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决定赡养人的居民;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上海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居民条件: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决定赡养人的居民;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