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性演出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一)售票或者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五)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安排一个演出活动,符合条件,是项目。
是项目。项目具有一次性、约束性、目的性和周期性,也就是说项目是一次性的活动,受到时间、资源等方面的限制,需要达到一定的目的,有开始到结束的完整周期。安排一个演出活动,符合条件,是项目。项目是人们通过努力,运用各种方法,将人力、材料和财务等资源组织起来,根据商业模式的相关策划安排,进行一项独立一次性或长期无限期的工作任务,以期达到由数量和质量指标所限定的目标
从性质上可分为营业性演出和公益性演出两大类。1.营业性演出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一)售票或者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五)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2.公益性演出现代的公益,是人人参与的公益,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人们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公益基金、公益网站等途径,通过直接参与、捐赠、公益广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参与到公益中来。在中国古代,倡导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更多的人,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公益性演出指的是通过演出的形式参与到公益中来,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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