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1,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20192,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9修正1,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2019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卫生、国资、税务、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二、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删去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中的“和申报缴费数额”。将第十二项修改为:“社会保险服...
更新时间:2022-10-06标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