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说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
更新时间:2023-10-27标签: 上海上海市职工工资上海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