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疗期最新法律规定上海职工医疗期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2,员工在医疗期劳动合同如何终止如果公司确实希望按照第...
更新时间:2023-07-06标签: 上海上海市员工医疗上海市员工医疗期解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