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相关权利属于谁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几个层次,如下解释:第一、我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房屋建成后,即使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也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是没有争议的,那是不是说地下车库也就在内呢?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二、住建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更新时间:2023-07-14标签: 上海上海市车库权利上海市车库权利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