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我国哪些城市可以办理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法律分析:2008年,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先后向国务院提出希望在当地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鉴于上海市和广东省在企业选择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准备比较充分,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同时,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法律依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
更新时间:2023-05-28标签: 上海上海市跨境人民上海市跨境人民币结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