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信息结算上海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一)门急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3、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28标签: 上海家庭病床上海市家庭病床收费上海市医保信息结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