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乱扔垃圾的处罚规定法律分析: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视为情节更严重。首次发现且拒不改正、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罚幅度,分别提高到“50元以上150元以下”“...
更新时间:2023-05-29标签: 上海上海市生活生活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