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本市市区所有道路(包括人行横道和广场,下同)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上堆物、搭建、设摊、作业和停放车辆。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办理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占用期者,应办理延期手续。第二条为了便于区别情况,加强管理,市区道路划分为甲、乙、丙三等(详见附件),其管理要求如下:甲等道路,指主要商业区、机场、码头、车站的主要通道,经常有公共车辆行驶的道路,文化娱乐中心、历史纪念场所和宾馆周围的道路。甲等道路必须经常保持...
更新时间:2023-05-22标签: 上海上海市城市城市道路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