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第三条(范围和对象)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
更新时间:2023-05-21标签: 上海上海市海市督学上海市督学管理办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