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游泳至溺水死亡学校没有履行好对住校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学生未满16周岁,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我觉得学校应该负监管不严的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可以与学校商议;若无法和解,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你好!学校的责任应该没有,家长干什么的,放学后离开学校就没学校的事情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2,22岁大学生杜某在校溺水身亡案例分析急很遗憾,作为22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在其溺水身亡前两天,也有学生下湖游泳,学校因此还开会通知学生不得在校内湖水游泳。因此找学校和一起游泳的同学赔偿是...
更新时间:2023-05-14标签: 广州广州天河天河学生广州天河学生游泳溺亡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