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工作4年给我补偿3个月合计14700元需要不需要。作为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是不需要纳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3-09-07标签: 上海上海市经济经济补偿上海市经济补偿金计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