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修订,结合四川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相关工作。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贯彻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
更新时间:2023-08-26标签: 计划生育条例人口总则第一章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