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的,当事人就探视权问题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不宜由人民法院确定房屋所有权,应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使用。1、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条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r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更新时间:2023-08-23标签: 婚姻法探视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