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注销登记》,“对于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行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被冻结、质押或以动产抵押;正在接受调查、行政强制、司法救助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登记注销;总结注销程序已终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更新时间:2023-09-02标签: 注销公告注销简易登记情形公告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