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的继承纠纷在上海根据目前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由原承租人的配偶与其他直系亲属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出租人按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1)配偶;(2)子女;(3)父母。因此,如果你无法与继母协商确定承租人的变更问题,你的继母也将优于你成为新的承租人。我们简单一点,你直接凑点钱把使用权转成产权归到你名下就是了,也就不纠结了使用权房子可以继续给配偶使用的,但是配偶户口不在里面,按道理是国家收回的,因为你没有产权,所以不能继承2,上海如何解决租房纠纷我觉得不算。承租人(你同事)并...
更新时间:2023-06-16标签: 上海上海市使用使用权上海市使用权房转租纠纷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