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前支取全部未到期定期存款储蓄的,按照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到期时,按存款开户日公布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这在我国-1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的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储蓄存款,鼓励个人参加-,储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一)活期储蓄存款。1、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
更新时间:2023-05-15标签: 第二十四条定存支取管理条例储蓄储蓄管理条例 全文阅读